2025年2月1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年2月1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套摩托车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街道永 (略) (略) 17号一楼西侧第2间 | (略) (略) | 年产#套摩托车铝配件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熔化、压铸、抛光、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金华明珠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略) 江南街道傅店村西侧 | 国 (略) (略) | /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严格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有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计划和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噪声均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严格执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2025年2月19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产#套摩托车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西城街道永 (略) (略) 17号一楼西侧第2间 | (略) (略) | 年产#套摩托车铝配件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熔化、压铸、抛光、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生物质燃烧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生活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当 (略) ,纳 (略) (略) 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噪声: (略) ,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2 | 金华明珠220千伏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 | (略) 江南街道傅店村西侧 | 国 (略) (略) | / |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严格按《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评报告中提及的有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环境管理计划和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噪声均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严格执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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