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种子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略)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做好种子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门店: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可追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打击不法行为的必要环节,也 (略) 场秩序 (略) 场环境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 (略)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推进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
推进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是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委托代销种子、委托生产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下简称“四类主体”)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要主动履行法定备案义务,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四类主体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 (略) 统一进行。农业农村部为了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发了种子 (略) 上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相关操作指南和应用软件可在农业农村部种业 (略) 点击“ (略) ”链接,包括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备 (略) 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对 (略) 条件的备案者,由县级种子管理部门 (略) 上备案信息)。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略) 场日常巡查和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略) 场监管、种子生产基地核查等专项行动中,将四类主体备案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零售经销等主体全部依法应备尽备。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企业、门店,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备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 (略) 理。
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 (略) 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门店种子经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10)#。
(略)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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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种子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门店: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现可追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打击不法行为的必要环节,也 (略) 场秩序 (略) 场环境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 (略)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推进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
推进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是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委托代销种子、委托生产种子、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下简称“四类主体”)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要主动履行法定备案义务,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四类主体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 (略) 统一进行。农业农村部为了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发了种子 (略) 上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相关操作指南和应用软件可在农业农村部种业 (略) 点击“ (略) ”链接,包括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备 (略) 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对 (略) 条件的备案者,由县级种子管理部门 (略) 上备案信息)。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略) 场日常巡查和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略) 场监管、种子生产基地核查等专项行动中,将四类主体备案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零售经销等主体全部依法应备尽备。对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企业、门店,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备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 (略) 理。
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 (略) 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门店种子经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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