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鸿运新建年产闪光装饰材料3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粵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省大 (略) 广东省大鸿运新建年产闪光装饰材料#平方米建设项目(一期)位于 (略) (略) 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F-04-09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17分58.472秒,北纬25度09分40.992秒。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大 (略)
联系人:甘海轮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F-04-09地块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 粵环函[2017]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省大 (略) 广东省大鸿运新建年产闪光装饰材料#平方米建设项目(一期)位于 (略) (略) 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F-04-09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17分58.472秒,北纬25度09分40.992秒。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省大 (略)
联系人:甘海轮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F-04-09地块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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