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佳兴烧结砖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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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佳兴烧结砖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佳兴烧结砖改扩建项目

(略) 西园镇前洋坪村溪仔口

(略) 佳兴新型建材厂

(略) 新 (略)

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对原有2条隧道窑生产线年产#片粉煤灰烧结多孔砖项目进行改扩建,主要是改造厂房和新建石灰料仓、打包机及危废间,将现有老式隧道窑拆除重新建设2条烘烧一体隧道窑,更换老旧制砖设备、对现有环保设施提级改造、新增煤矸石作为原材料替代部分现有原料,其他工程依托现有,建成后全厂年产#块烧结砖(标砖)。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 (略) 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溪流;脱硫除尘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 (略) (略) 理。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2条烘烧一体隧道窑废气经各自配套的净化脱 (略) 理后,汇入同1套喷淋除 (略) 理后排放;原料、成品堆场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物料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原料装卸、堆场、下料、破碎、筛分等产尘点废气应当采取车间封闭、围挡和喷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在厂房内,石灰料仓废气经仓顶除 (略) 理后通过厂房封闭措施控 (略) 内,运输车辆扬尘应采取篷布遮盖、 (略) 面洒水、道路硬化等措施控制。

4. (略) 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后回用于设备维护;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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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佳兴烧结砖改扩建项目

(略) 西园镇前洋坪村溪仔口

(略) 佳兴新型建材厂

(略) 新 (略)

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对原有2条隧道窑生产线年产#片粉煤灰烧结多孔砖项目进行改扩建,主要是改造厂房和新建石灰料仓、打包机及危废间,将现有老式隧道窑拆除重新建设2条烘烧一体隧道窑,更换老旧制砖设备、对现有环保设施提级改造、新增煤矸石作为原材料替代部分现有原料,其他工程依托现有,建成后全厂年产#块烧结砖(标砖)。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 (略) 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溪流;脱硫除尘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 (略) (略) 理。

3. 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2条烘烧一体隧道窑废气经各自配套的净化脱 (略) 理后,汇入同1套喷淋除 (略) 理后排放;原料、成品堆场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物料不得露天随意堆放;原料装卸、堆场、下料、破碎、筛分等产尘点废气应当采取车间封闭、围挡和喷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控制在厂房内,石灰料仓废气经仓顶除 (略) 理后通过厂房封闭措施控 (略) 内,运输车辆扬尘应采取篷布遮盖、 (略) 面洒水、道路硬化等措施控制。

4. (略) 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后回用于设备维护;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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