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25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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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2025年3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1-#

传 真:0691-#

通信地址: (略) 纳昆康巷3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西环景审〔2025〕14号 (略) “澜沧江、流沙河” (略) 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EOD) (略) 城区澜沧江、流沙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白象沙滩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西环景审〔2025〕14号

2025年3月3日



信息来源:http://**_id=#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1-#

传 真: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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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景审〔2025〕14号 (略) “澜沧江、流沙河” (略) 段水生态修复及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项目(EOD) (略) 城区澜沧江、流沙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白象沙滩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西环景审〔2025〕14号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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