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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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吉林 (略)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20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 (略)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5〕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4242公顷(其中耕地2.2834公顷)、未利用地2.05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283公顷(其中耕地0..02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046公顷,用于吉林 (略)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4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吉林 (略)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20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 (略)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农府请〔2025〕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3.4242公顷(其中耕地2.2834公顷)、未利用地2.05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283公顷(其中耕地0..02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046公顷,用于吉林 (略) 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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