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能乾安四海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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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能乾安四海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能乾安四海
  (略)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33号
乾安县人民政府: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能乾安四海(略)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乾政文〔2025〕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5.7760公顷(其中耕地1.3514公顷)、未利用地2.12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0.0945公顷(其中耕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地0.09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0905公顷,用于华能乾安四海(略)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9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华能乾安四海
  (略)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5〕33号
乾安县人民政府: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能乾安四海(略)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乾政文〔2025〕3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5.7760公顷(其中耕地1.3514公顷)、未利用地2.12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0.0945公顷(其中耕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地0.09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0905公顷,用于华能乾安四海(略)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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