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441913018003JB0482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1941.81m2;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 (略) 厚街镇双岗村。中心地理坐标为:113.(略)°E,22.(略)°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厚街镇双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鱼塘、闲置荒地;

未来规划:文化用地(A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

检测单位:广东 (略) ;

钻探单位: (略)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为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本调查地块目前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流转出让用地业务,未来规划为文化用地(A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故本调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2025年2月,根据调查情况,第一阶段的调查内容总体如下:

1.地块历史沿革

地块一直作为农业用地使用,2018年及以前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和水稻,使用少量复合肥和尿素,几乎不使用农药。2019年地块南部被开挖成深度约2m,面积约500m2的鱼塘,开挖土方用 (略) 域地基建设,鱼塘主要养殖四大家鱼,为非规模化养殖,投喂草料和少量饲料,不投放杀毒消菌药,鱼塘未进行过清淤,一直养殖至今。2020年,地块北部被租给农户用作临时种养地,东北部被开挖成深约2m,面积约120m2的鱼塘,开挖土方用于农棚的地基建设,西部种植蔬菜,使用农家肥,不使用农药,并散养有少量鸡鸭, (略) 域硬底化并搭建廊架和农棚,用于休息和存放农具,2024年,该区域停止所有种养活动, (略) 于废弃状态,现场已被围蔽。地块内无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倾倒填埋等情况。

2.相邻地块调查

调查地 (略) 域地块历史至今主要用地为农田、道路、鱼塘和城轨等,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地块外 (略) 铺设,周边有硬化灌溉水渠,水源来自地块外东侧东引运河和自然降水。经识别分析农田、道路、鱼塘、城轨和灌溉水渠等的使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甚微。

3.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地块内历史沿革分析可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具体为:石油烃(C10-C40)、镉、铜、铅、汞。

4.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地块利用历史比较清晰,但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A2),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为了查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按照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地块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调查

1.采样和检测指标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1月2日、3日、20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钻孔深度为6m,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不含现场平行样),布设底泥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底泥样品3个,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的45项、pH值、水分和石油烃(C10-C40)共48项;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10项;设地表水监测点位3个,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类共10项。

2.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未来规划条件虽已明确,但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未正式公布规划文件,基于保守原则,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结果无明显异常,可作为土壤环境中各元素的对照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3个土壤点位的10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现场钻探结果,利用监测井测量的地下水位数据结合地勘分析,地下水整体流向大致为由东南流向西北、由北流向南。

本次调查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标准,但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考虑到地块原土层基本为粉质粘土和淤泥质粉质粘土, (略) 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 (略) 划(印发)09.21》),调查地 (略) 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作其他开发利用,表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3)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底泥采样点位,采集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底泥样品,所有底泥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位,采集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地表水样品,所有点位的浊度均超过Ⅳ类水标准,但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故不作风险考虑。除浊度外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略))中Ⅳ类标准限值和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污染物数据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此外,地下水水质主要呈中性,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相应筛选值。由于目标地块 (略) 域周边自来水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或作其他开发利用。因此,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地表水除浊度外检出结果均满足本地块选用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也满足本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A2)要求。可作为文化用地(A2)开发利用。

单位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69-(略)

, (略) ,东莞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镇宗地编号441913018003JB0482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1941.81m2;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 (略) 厚街镇双岗村。中心地理坐标为:113.(略)°E,22.(略)°N;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厚街镇双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鱼塘、闲置荒地;

未来规划:文化用地(A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 (略) ;

检测单位:广东 (略) ;

钻探单位: (略) (略) ;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为准,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本调查地块目前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流转出让用地业务,未来规划为文化用地(A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故本调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2025年2月,根据调查情况,第一阶段的调查内容总体如下:

1.地块历史沿革

地块一直作为农业用地使用,2018年及以前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和水稻,使用少量复合肥和尿素,几乎不使用农药。2019年地块南部被开挖成深度约2m,面积约500m2的鱼塘,开挖土方用 (略) 域地基建设,鱼塘主要养殖四大家鱼,为非规模化养殖,投喂草料和少量饲料,不投放杀毒消菌药,鱼塘未进行过清淤,一直养殖至今。2020年,地块北部被租给农户用作临时种养地,东北部被开挖成深约2m,面积约120m2的鱼塘,开挖土方用于农棚的地基建设,西部种植蔬菜,使用农家肥,不使用农药,并散养有少量鸡鸭, (略) 域硬底化并搭建廊架和农棚,用于休息和存放农具,2024年,该区域停止所有种养活动, (略) 于废弃状态,现场已被围蔽。地块内无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倾倒填埋等情况。

2.相邻地块调查

调查地 (略) 域地块历史至今主要用地为农田、道路、鱼塘和城轨等,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地块外 (略) 铺设,周边有硬化灌溉水渠,水源来自地块外东侧东引运河和自然降水。经识别分析农田、道路、鱼塘、城轨和灌溉水渠等的使用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甚微。

3.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结合地块内历史沿革分析可知,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具体为:石油烃(C10-C40)、镉、铜、铅、汞。

4.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地块利用历史比较清晰,但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知。地块现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A2),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为了查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按照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地块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调查

1.采样和检测指标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1月2日、3日、20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钻孔深度为6m,共采集土壤样品10组(不含现场平行样),布设底泥监测点位3个,共采集底泥样品3个,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的45项、pH值、水分和石油烃(C10-C40)共48项;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10项;设地表水监测点位3个,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类共10项。

2.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未来规划条件虽已明确,但自然资源相关部门未正式公布规划文件,基于保守原则,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结果无明显异常,可作为土壤环境中各元素的对照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采集3个土壤点位的10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土壤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现场钻探结果,利用监测井测量的地下水位数据结合地勘分析,地下水整体流向大致为由东南流向西北、由北流向南。

本次调查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标准,但浊度指标未被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作为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考虑到地块原土层基本为粉质粘土和淤泥质粉质粘土, (略) 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 (略) 划(印发)09.21》),调查地 (略) 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作其他开发利用,表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3)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底泥采样点位,采集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底泥样品,所有底泥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土壤一类用地筛选值。

4)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位,采集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地表水样品,所有点位的浊度均超过Ⅳ类水标准,但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故不作风险考虑。除浊度外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略))中Ⅳ类标准限值和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污染物数据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此外,地下水水质主要呈中性,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检测结果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他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相应筛选值。由于目标地块 (略) 域周边自来水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或作其他开发利用。因此,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地表水除浊度外检出结果均满足本地块选用的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也满足本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A2)要求。可作为文化用地(A2)开发利用。

单位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769-(略)

, (略) ,东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