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4〔2024〕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粤府土审04〔2024〕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 (略) (略) 关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字〔2024〕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将国有农用地0.8305公顷(其中耕地0.7741公顷)、未利用地0.86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691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略) 人民政府:

  《 (略) (略) 关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字〔2024〕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将国有农用地0.8305公顷(其中耕地0.7741公顷)、未利用地0.86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691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略) 建设。

  二、 (略)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