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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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销号,现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60-*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 (略) 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严把新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审查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 (略)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 (略) 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如无法整改,督促 (略) 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底。

已完成。

1、立行立改,确保项目整改到位。 (略) 涉及反馈问题所提违规项目中的1个, (略) 年产*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项目,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 (略) 报送整改报告,2021年11月收 (略) 同意项目恢复生产运营的复函。

2、举一反三,加强项目自查。经梳理,2020-2023年期间, (略) 超过批复能耗开展生产项目共6个,截至2023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3、统筹谋划,严把节能审查关。2022年7月,印发《 (略)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程序性审查”转为“实质性审查”契机,严格把关新上“两高”项目,充分论证项目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作用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影响,要求新上“两高”项目的镇街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确保不影响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

4、聚焦监管,落实节能监察。督促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力的项目,严格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关停整顿。我市创新开展“节能审查告知提醒”,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补充“备注栏”,提醒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节能审查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针对拟扶持项目或拟引进项目出具节能有关意见和建议,共同把好项目能耗关口。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已完成。

(略) 已于2019年前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2年以来每季度 (略)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测数据显示, (略) 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

一些部门和 (略) 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 (略) 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略) 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省相关情况。 (略) 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对水上洗砂洗泥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强化规范管理。 (略) 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 (略) 场占比,现有*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 (略) 理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 (略) 理。 (略) 在临界水域应适当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打击。

(四)确定*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结合实际选 (略) 域设置临时的*地海砂淡化场,解决 (略) 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原有的*地洗砂场,经论证和审核后,可有序恢复。洗砂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对*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排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检测。强化对*地海砂淡化场海砂来源监管,实现海砂进场出场台账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场。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出场。

(五)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好执法监督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全链条监管。在洗砂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各部门按其规定执行。对查获不符合标准规 (略) 场的海砂,以及在出海水道清洗的建筑垃圾,要深挖溯源,查清来源和渠道,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已完成。

(略) 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原则,严格落实省整改方案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迅速遇制了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同时 (略) 场平稳,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 (略) 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略) 长担任组长。印发《 (略) 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8份方案制度文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要求。2022年、2023年将该项整改工作列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取消整改不力镇街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2、举一反三, (略) 相关情况。对水上洗砂洗泥问题情况进行排查分析,研究监管存在问题,明确非法洗砂洗泥日常监管责任清单。 (略) (略) 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的用砂情况及*地洗砂场审批情况, (略) 建筑用砂台账、*地洗砂场台账并动态更新。

3、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威慑违法行为。与广州、佛山、珠海、江 (略) 水务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协议, (略) 联合执法29次。市内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讼协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179次。加强生态环境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完成珠三角首例非法洗砂洗泥入刑案件判决,判决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54.*元;对4宗水道非法倾倒渣土案件作 (略) 罚,并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金额220.*元。出台《 (略) 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公众参与。

4、确定*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建成2个*地海砂淡化场,设计年产量可达337.*吨,实现淡化海砂生产量与使用量基本平衡;完成17宗海砂淡化场选址,将海砂淡化场选址统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地洗砂场的进出场台账、落实环保措施、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及取水开展全覆盖检查。完善建 (略) 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 (略) ,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5、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海砂“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实行全覆盖、无死角海域海岛岸线动态巡查, (略) 内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情况开展全流程监测。严查砂石运输船舶违法行为,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 (略) 罚。加强工程用砂质量监管,定期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对在建工程质监抽检的芯样进行氯离子检测。强化对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的监管,未发现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销号,现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60-*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 号

整改任务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 (略) 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严把新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关,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审查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 (略)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 (略) 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如无法整改,督促 (略) 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底。

已完成。

1、立行立改,确保项目整改到位。 (略) 涉及反馈问题所提违规项目中的1个, (略) 年产*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产品项目,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并 (略) 报送整改报告,2021年11月收 (略) 同意项目恢复生产运营的复函。

2、举一反三,加强项目自查。经梳理,2020-2023年期间, (略) 超过批复能耗开展生产项目共6个,截至2023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3、统筹谋划,严把节能审查关。2022年7月,印发《 (略)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程序性审查”转为“实质性审查”契机,严格把关新上“两高”项目,充分论证项目在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作用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影响,要求新上“两高”项目的镇街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确保不影响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

4、聚焦监管,落实节能监察。督促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力的项目,严格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关停整顿。我市创新开展“节能审查告知提醒”,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补充“备注栏”,提醒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做好节能审查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针对拟扶持项目或拟引进项目出具节能有关意见和建议,共同把好项目能耗关口。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

已完成。

(略) 已于2019年前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2022年以来每季度 (略)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监测数据显示, (略) 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

一些部门和 (略) 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 (略) 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略) 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省相关情况。 (略) 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对水上洗砂洗泥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强化规范管理。 (略) 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 (略) 场占比,现有*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 (略) 理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 (略) 理。 (略) 在临界水域应适当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打击。

(四)确定*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结合实际选 (略) 域设置临时的*地海砂淡化场,解决 (略) 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原有的*地洗砂场,经论证和审核后,可有序恢复。洗砂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对*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排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检测。强化对*地海砂淡化场海砂来源监管,实现海砂进场出场台账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场。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出场。

(五)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好执法监督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全链条监管。在洗砂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各部门按其规定执行。对查获不符合标准规 (略) 场的海砂,以及在出海水道清洗的建筑垃圾,要深挖溯源,查清来源和渠道,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已完成。

(略) 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原则,严格落实省整改方案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迅速遇制了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同时 (略) 场平稳,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措施。 (略) 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略) 长担任组长。印发《 (略) 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8份方案制度文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要求。2022年、2023年将该项整改工作列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取消整改不力镇街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2、举一反三, (略) 相关情况。对水上洗砂洗泥问题情况进行排查分析,研究监管存在问题,明确非法洗砂洗泥日常监管责任清单。 (略) (略) 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的用砂情况及*地洗砂场审批情况, (略) 建筑用砂台账、*地洗砂场台账并动态更新。

3、开展联合执法,重拳威慑违法行为。与广州、佛山、珠海、江 (略) 水务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协议, (略) 联合执法29次。市内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讼协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开展部门联合执法179次。加强生态环境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完成珠三角首例非法洗砂洗泥入刑案件判决,判决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54.*元;对4宗水道非法倾倒渣土案件作 (略) 罚,并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赔偿金额220.*元。出台《 (略) 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公众参与。

4、确定*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建成2个*地海砂淡化场,设计年产量可达337.*吨,实现淡化海砂生产量与使用量基本平衡;完成17宗海砂淡化场选址,将海砂淡化场选址统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地洗砂场的进出场台账、落实环保措施、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及取水开展全覆盖检查。完善建 (略) 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 (略) ,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5、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海砂“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实行全覆盖、无死角海域海岛岸线动态巡查, (略) 内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情况开展全流程监测。严查砂石运输船舶违法行为,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 (略) 罚。加强工程用砂质量监管,定期抽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对在建工程质监抽检的芯样进行氯离子检测。强化对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的监管,未发现无照经营海砂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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