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的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2025年2月,我镇完成了《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需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涉及《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调整范围 (略) 、 (略) 、西至广 (略) 东侧、 (略) 。
二、本次控规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调整:结合变电站落实范围,将A-01-01地块中6728m2水域、其他用途用地(E)以及A-01-05地块中5250m2防护绿地(G22)调整为供电用地(U12)。结合变电站电缆沟设置情况,在变电站西侧设置10米宽绿带,将A-01-01地块中814m2水域和其他用途用地(E)调整为防护绿地(G22)。
(二)道路调整:结 (略) 设置一段 (略) (略) ,作为变电站 (略) 。
(三)指标修正: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修正A-01-04地块一类工业用地(M1)的指标,容积率由1.8调整为2.0,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60m,配建停车位由127辆修正为“/”,绿地率由20%表达为“/”;增加对A-01-08地块(U12)的指标管控,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35m。
(四)规划说明调整:对规划说明中的配建车位内容、 (略) 专项规划相关内容、通讯基础设施管控要求、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管控要求、供电用地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修正或补充。
(五)其他技术修正: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图则中规定性指标、道路控制指标、道 (略) 段、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建筑红线等进行技术性修正,增加架空高压走廊标注。
三、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4月3日。
四、《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http://**);
(二)现场展示: (略) 大岭 (略) 3号城建大楼一楼。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q.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略) 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公示内容:
2025年2月,我镇完成了《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需对规划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调整涉及《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调整范围 (略) 、 (略) 、西至广 (略) 东侧、 (略) 。
二、本次控规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调整:结合变电站落实范围,将A-01-01地块中6728m2水域、其他用途用地(E)以及A-01-05地块中5250m2防护绿地(G22)调整为供电用地(U12)。结合变电站电缆沟设置情况,在变电站西侧设置10米宽绿带,将A-01-01地块中814m2水域和其他用途用地(E)调整为防护绿地(G22)。
(二)道路调整:结 (略) 设置一段 (略) (略) ,作为变电站 (略) 。
(三)指标修正: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修正A-01-04地块一类工业用地(M1)的指标,容积率由1.8调整为2.0,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60m,配建停车位由127辆修正为“/”,绿地率由20%表达为“/”;增加对A-01-08地块(U12)的指标管控,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50%,建筑限高为35m。
(四)规划说明调整:对规划说明中的配建车位内容、 (略) 专项规划相关内容、通讯基础设施管控要求、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管控要求、供电用地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修正或补充。
(五)其他技术修正: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图则中规定性指标、道路控制指标、道 (略) 段、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建筑红线等进行技术性修正,增加架空高压走廊标注。
三、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4月3日。
四、《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草案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一)网上公示: (略) (略) 网站(http://**);
(二)现场展示: (略) 大岭 (略) 3号城建大楼一楼。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q.com;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 (略) 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01图则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 (略) 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大岭山镇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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