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龙泉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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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龙泉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池水利审批〔2025〕15号

国华智恒(东至)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龙泉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龙 (略) 大桥上游建设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

二、同意《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龙泉河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两次跨越龙泉河。第一次跨越 (略) 大桥上游0.98km,采用“耐-耐”方式一跨跨越,档距176m,左岸#1、右岸#2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第二次跨越 (略) 大桥上游6.5km,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档距266m,左岸#19、右岸#20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拟建工程主要跨越塔塔基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1塔:X=*.993,Y=*.516;

#2塔:X=*.844,Y=*.802;

#19塔:X=*.867,Y=*.140;

#20塔:X=*.888,Y=*.544。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东至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你公司应加强监测及预警,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东 (略) 备案。工程开工时,由东 (略) 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东 (略)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略) 备案。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3月3日



池水利审批〔2025〕15号

国华智恒(东至)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龙泉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龙 (略) 大桥上游建设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

二、同意《国华东至林丰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龙泉河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两次跨越龙泉河。第一次跨越 (略) 大桥上游0.98km,采用“耐-耐”方式一跨跨越,档距176m,左岸#1、右岸#2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第二次跨越 (略) 大桥上游6.5km,采用“耐-直”方式一跨跨越,档距266m,左岸#19、右岸#20杆塔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拟建工程主要跨越塔塔基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1塔:X=*.993,Y=*.516;

#2塔:X=*.844,Y=*.802;

#19塔:X=*.867,Y=*.140;

#20塔:X=*.888,Y=*.544。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东至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你公司应加强监测及预警,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报东 (略) 备案。工程开工时,由东 (略) 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东 (略)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略) 备案。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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