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块规划图则修改拟批准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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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块规划图则修改拟批准前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建设单位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浏 (略) (略) 西侧、 (略) 南侧

强制性修改内容

地块位于浏 (略) (略) 西侧、 (略) 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91平方米, (略) 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国有士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控规以及技术审査后的总图,地块规划指标修改如下:

地块容积率1.0≤FAR≤1.5、建筑密度35%≤D≤55%、绿地率10%≤G≤15%、建筑限高H≤24米,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指标调 (略) 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第条“提高士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士地用途,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等相关规定。

经办科室

(略) 园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31-*

附图

(略) 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备注

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略) 提出书面意见,您的合理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之一(您的意见或建议恕不一一函复)。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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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浏 (略) (略) 西侧、 (略) 南侧

强制性修改内容

地块位于浏 (略) (略) 西侧、 (略) 南侧,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91平方米, (略) 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国有士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地块规划条件,本次规划修改根据控规以及技术审査后的总图,地块规划指标修改如下:

地块容积率1.0≤FAR≤1.5、建筑密度35%≤D≤55%、绿地率10%≤G≤15%、建筑限高H≤24米,地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指标调 (略) 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第条“提高士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士地用途,并符合节约集约利用等相关规定。

经办科室

(略) 园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31-*

附图

(略) 地块规划图则(修改)

备注

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略) 提出书面意见,您的合理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之一(您的意见或建议恕不一一函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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