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城南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 (略) 城南镇(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名称: (略) 城南镇(略)地块
地理位置: (略) (略) 城 (略) 南侧,省道S226西侧,地块东至(略)地块,南至用地边界,西至中央大街,北至CN(略)地块,地块规划面积为(略)m2,实际调查面积为(略)m2。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城南镇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农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类型: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有关(略)类地块的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城南镇(略)地块规划条件》(温自然资规条(略)号),本地块拟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为(略)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城南镇(略)地块规划为第二类居住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底泥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氯化物检测指标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规定的IV类用水标准限值,超标污染物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氯化物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故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在未新增污染的情况下可直接作为第二类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项目名称: (略) 城南镇(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名称: (略) 城南镇(略)地块
地理位置: (略) (略) 城 (略) 南侧,省道S226西侧,地块东至(略)地块,南至用地边界,西至中央大街,北至CN(略)地块,地块规划面积为(略)m2,实际调查面积为(略)m2。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城南镇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农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类型: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有关(略)类地块的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 (略) 城南镇(略)地块规划条件》(温自然资规条(略)号),本地块拟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为(略)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城南镇(略)地块规划为第二类居住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底泥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氯化物检测指标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规定的IV类用水标准限值,超标污染物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氯化物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故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在未新增污染的情况下可直接作为第二类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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