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7个,全省175个!云南省发布今年首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
为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电力供给能力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 (略)
印发
《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5年
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持续打造绿色能源强省,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开门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75个,装机1448.*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43个,装机1203.*千瓦;风电项目32个,装机245.*千瓦。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二)强化日常调度监管。有关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接网工程进展、支持方向落实等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 (略) 将持续加强调度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针对推进缓慢的州(市)及项目业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文件要求的启动回收整改工作。
(三)压实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 (略) 办公室 (略) 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光伏复合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架设光伏组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等情况。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及《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体现产业政策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支持“水风光一体化”发展。本次纳入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利用存量水电送出通道裕度,在有送出 (略) 域开展建设。对拟采取水电与新能源发电特性互补方式实施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特别是两江流域大型水电站,下步将统筹开展流域级“水风光一体化”开发专题研究,“一站一策”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二是体现鲜明的“两新”产业政策导向,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安排。三是支持光伏制造和光伏融合发展。四是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五)严密防范廉政风险。有关州(市)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共同防范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本次纳入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75个
装机1448.*千瓦
涉及云南15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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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
为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持续提升电力供给能力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 (略)
印发
《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云南省2025年
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为扎实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持续打造绿色能源强省,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开门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75个,装机1448.*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43个,装机1203.*千瓦;风电项目32个,装机245.*千瓦。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二)强化日常调度监管。有关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接网工程进展、支持方向落实等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 (略) 将持续加强调度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针对推进缓慢的州(市)及项目业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文件要求的启动回收整改工作。
(三)压实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 (略) 办公室 (略) 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光伏复合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架设光伏组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等情况。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及《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体现产业政策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支持“水风光一体化”发展。本次纳入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利用存量水电送出通道裕度,在有送出 (略) 域开展建设。对拟采取水电与新能源发电特性互补方式实施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特别是两江流域大型水电站,下步将统筹开展流域级“水风光一体化”开发专题研究,“一站一策”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二是体现鲜明的“两新”产业政策导向,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安排。三是支持光伏制造和光伏融合发展。四是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五)严密防范廉政风险。有关州(市)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共同防范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本次纳入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75个
装机1448.*千瓦
涉及云南15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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