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4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重新报批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 (略) 生活污 (略) 理提质增效工程(重新报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 (略) 生活污 (略) 理提质增效工程(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桃城镇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扩 (略) 理规模#m3/d,设备及相应配套均按#m3/d规模配置,建设内容较原工程主要构筑物增加1座二沉池,其余构筑物建设内容基本不变,主要通过增加设备达到规模,厂外污水输送管道调整为约#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 (略) 理系 (略) 理。
2、大气环境:
(略) 理区、 (略) 理区、 (略) 理等臭气源部位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环境风险:
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 (略) 理能力,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 (略) 生活污 (略) 理提质增效工程(重新报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 (略) 生活污 (略) 理提质增效工程(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桃城镇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扩 (略) 理规模#m3/d,设备及相应配套均按#m3/d规模配置,建设内容较原工程主要构筑物增加1座二沉池,其余构筑物建设内容基本不变,主要通过增加设备达到规模,厂外污水输送管道调整为约#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采用“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线消毒池”处理工艺,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等废水,纳入厂 (略) 理系 (略) 理。
2、大气环境:
(略) 理区、 (略) 理区、 (略) 理等臭气源部位进行加盖封闭、负压抽吸集气,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除臭”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环境风险:
加强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提高应急 (略) 理能力,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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