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林草中心关于灵台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使用草地公示
中电建(灵台) (略) 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关于灵台县*千瓦风电项目永久使用草地的申请。由于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该项目拟使用草地情况公示如下:
灵台县*千瓦风电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中电建(灵台) (略) 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台县龙门乡英武村、崾岘村、梁原乡横渠村、马家沟、付家沟村,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总装机容量*千瓦风力发电场1座,安装单机容量5.6兆瓦风电机组17台、4.8兆瓦1台(由5.6兆瓦降容),配建110千伏升压站、储能系统、 (略) (略) 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拟永久使用草地类型(“国土三调”数据)为其他草地,面积0.3108公顷(折合4.6620亩),其中:龙门乡英武村草地0.0521公顷(折合0.7815亩),崾岘村0.0503公顷(折合0.7545亩);梁原乡横渠村草地0.1024公顷(折合1.5360亩),马家沟村草地0.0521公顷(折合0.7815亩),付家沟村草地0.0521公顷(折合0.7815亩)。草原类型全部为温性草原,属天然草原,非基本草原,草地权属为国有,未承包到户。
拟永久使用草地单位:中电建(灵台) (略)
建设项目法人:芦怀昌
建设项目名称:灵台县*千瓦风电项目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台县*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平发改电力〔2024〕339号)
项目申请单位: 中电建(灵台) (略)
项目实施地点:灵台县龙门乡英武村、崾岘村、梁原乡横渠村、马家沟、付家沟村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草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5年3月4日
中电建(灵台) (略) 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关于灵台县*千瓦风电项目永久使用草地的申请。由于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现将该项目拟使用草地情况公示如下:
灵台县*千瓦风电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中电建(灵台) (略) 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台县龙门乡英武村、崾岘村、梁原乡横渠村、马家沟、付家沟村,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总装机容量*千瓦风力发电场1座,安装单机容量5.6兆瓦风电机组17台、4.8兆瓦1台(由5.6兆瓦降容),配建110千伏升压站、储能系统、 (略) (略) 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拟永久使用草地类型(“国土三调”数据)为其他草地,面积0.3108公顷(折合4.6620亩),其中:龙门乡英武村草地0.0521公顷(折合0.7815亩),崾岘村0.0503公顷(折合0.7545亩);梁原乡横渠村草地0.1024公顷(折合1.5360亩),马家沟村草地0.0521公顷(折合0.7815亩),付家沟村草地0.0521公顷(折合0.7815亩)。草原类型全部为温性草原,属天然草原,非基本草原,草地权属为国有,未承包到户。
拟永久使用草地单位:中电建(灵台) (略)
建设项目法人:芦怀昌
建设项目名称:灵台县*千瓦风电项目
建设项目批准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台县*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平发改电力〔2024〕339号)
项目申请单位: 中电建(灵台) (略)
项目实施地点:灵台县龙门乡英武村、崾岘村、梁原乡横渠村、马家沟、付家沟村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申请单位所征占用草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灵台县林草中心提出具体意见,电话0933-*。在此期间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草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林草中心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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