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场地描述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位于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地块东至河流,南至河流,西至水口乡人民政府,北至金沙涧南侧空地,占地面积为*m2。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至今一直为竹林地。现地块内为竹林地。
2项目背景
经长兴县自然资 (略) 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类地块”,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湖州中 (略) 受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3调查结果概述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6个地块内土壤采集点和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3个)。土壤样品分析了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中45项基本检测项目。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4个地块内地下水采集点和1个对照地下水采集点,共检测地下水样品4套(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分析了《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合计36项检测指标。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值、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氟化物、挥发酚、氯化物、镉、铝、铁、锰、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总体结论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测定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除常规指标浊度、锰超标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锰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地块内地下水锰测定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且地块后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及周边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敏感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1场地描述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位于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地块东至河流,南至河流,西至水口乡人民政府,北至金沙涧南侧空地,占地面积为*m2。项目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至今一直为竹林地。现地块内为竹林地。
2项目背景
经长兴县自然资 (略) 批准,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类地块”,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湖州中 (略) 受长兴县水口乡人民政府委托,对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进行初步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3调查结果概述
(1)土壤环境调查结果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6个地块内土壤采集点和1个对照土壤采样点,共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3个)。土壤样品分析了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中45项基本检测项目。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环境调查结果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初步调查共设置4个地块内地下水采集点和1个对照地下水采集点,共检测地下水样品4套(含1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分析了《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合计36项检测指标。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值、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氟化物、挥发酚、氯化物、镉、铝、铁、锰、钠、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总体结论
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内土壤各检测指标测定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除常规指标浊度、锰超标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锰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地块内地下水锰测定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且地块后续不对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因此对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水口乡水口村2022-1地块及周边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敏感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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