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玉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玉屏 (略) 北侧,总体规划面积约6667m2。调查地块西至凯景悦蓝 (略) , (略) ,东至石井村民居,北至为林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调查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行政办公用地标准,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音西街道清昌大道57号
联系人:(略)熙钊 电话:(略)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 (略) 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 (略) 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何俊杰 联系电话:(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略)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玉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略) 玉屏 (略) 北侧,总体规划面积约6667m2。调查地块西至凯景悦蓝 (略) , (略) ,东至石井村民居,北至为林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调查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认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符合行政办公用地标准,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音西街道清昌大道57号
联系人:(略)熙钊 电话:(略)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 (略) 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 (略) 1-5#研发楼第9-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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