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
传 真:0518-*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 编:*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江苏鑫 (略) 铝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3 | 2025.2.25 |
2 | 关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和*吨水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4 | 2025.3.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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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对江苏鑫 (略) 铝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3 | 2025.2.25 |
2 | 关 (略) (略) 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和*吨水稳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5]4014 | 20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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