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0M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清水河县天 (略) 煤矿1.20Mt/a改扩建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天 (略) 煤矿1.20Mt/a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 (略) (略) 清水河县窑沟乡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改扩建项目通过对现有采剥、运输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相关设备人员,使采矿规模达到1.20Mt/a,开采方式不变,采用露天开采。
二、现有工程
清水河县天 (略) 煤矿现有工程采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0.60Mt/a。现有工程于2008年9月18日取得原内蒙 (略) 环境保护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8]195号),并于2009年12月9日取得原内蒙 (略) 环境保护厅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内环验[2009]44号),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水河县天 (略)
联系地址:内蒙 (略) (略) 清水河县窑沟乡城湾村
联系人:刘瑞光
联系电话:0471-*
邮箱:*@*q.com
四、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包头环科 (略)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清水河县天 (略)
2025年3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清水河县天 (略) 煤矿1.20Mt/a改扩建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水河县天 (略) 煤矿1.20Mt/a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 (略) (略) 清水河县窑沟乡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改扩建项目通过对现有采剥、运输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相关设备人员,使采矿规模达到1.20Mt/a,开采方式不变,采用露天开采。
二、现有工程
清水河县天 (略) 煤矿现有工程采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0.60Mt/a。现有工程于2008年9月18日取得原内蒙 (略) 环境保护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8]195号),并于2009年12月9日取得原内蒙 (略) 环境保护厅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内环验[2009]44号),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水河县天 (略)
联系地址:内蒙 (略) (略) 清水河县窑沟乡城湾村
联系人:刘瑞光
联系电话:0471-*
邮箱:*@*q.com
四、环评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包头环科 (略)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清水河县天 (略)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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