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采 (略) 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略)-0079地块
占地面积:(略).976m2
地理位置: (略) 龙泉镇门头沟新城 (略)
规划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北京博诚立新 (略)
调查缘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历史影像,本地块原为荒地,南侧城镇住宅用地部分自70年代开始建设村民住宅,逐步发展为村 (略) 。北 (略) 域一直保持为林地,直至2011年曾建设葡萄种植园,2012年该种植园尚未投入使用即拆除, (略) 域进行了平整、覆土并进行绿化。
截至调查开始时,除了保留地块(中英煤矿原址,现为 (略) (略) )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毕。地块用地现状为林地和拆迁后的空地。
根据“多规合一”(京规自(门)初审函〔2021〕0045号),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10家企业,主要 (略) 变电站、门头沟煤矿的3座煤矸石堆场、北京诚信石港种植专业合作社、北京龙华制砖厂等3家制砖厂、北京鑫华源产业园、门头沟煤矿,均已停产并拆除。地块周边现状以拆迁后的空地和荒地为主,有少量 (略) 、学校、图书馆等。
根据地块用地历史及现状情况,判断本地块的潜在污染主要来自地块西南侧煤矸石堆场的煤矸石堆存、转运和风化过程中的扬尘,以及周边制砖厂的焙烧废气,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影响本地块,地块主要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结合用地历史和现场施工条件,使用系统布点法,在场地内按40m× (略) 格布设21个土壤调查点位。考虑到场地周边西北侧、西侧和西南侧均存在制砖厂的用地 (略) 域主导风向等因素,制砖厂焙烧烟气中氟化物对本地块有一定的大气沉降影响,故在场地内相对均匀选取15个土壤采样点(T07、T08、T09、T12、T26~T30、T35~T40)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增测水溶性氟化物(其中T35点位为水溶性氟化物增设点位,仅测水溶性氟化物)。
本项目土壤采样深度采用深浅结合的方式。其中表层土壤采样点采集深度为0.2~0.5m的土壤样品,主要考虑大气沉降影响,分布在用地历史为 (略) 域以及考虑周边砖厂烟气的氟化物大气沉降影响所设置的表层调查点。
深层土壤采样点中,由于T36、T38位于谷底(环境照片见图3.1-4),T39位于 (略) 上(环境照片见图3.1-5),钻探设备均无法进入,故采用人工探坑的方式,挖至原土下至少1m,深度均为1.8m。其他深层土壤采样点采集深度为两种,分别为深度5-6m和深度10~14.5m,其中深度5-6m的揭穿场地第四系沉积层下至少1m,终孔深度到达原土层中碎石层,用于了解污染物在松散层中的含量;深度为10-14.5m的采样钻探时揭穿第四系沉积层松散层至强风化砂岩层后继续向下一定的深度,用于了解污染物在松散层和基岩层中的含量。上述钻探深度皆满足导则中钻探至未受污染深度的要求。
此外,由于第二次入场采样检测结果中T13点 (略) 所采样品苯并(a)芘检测值较高,虽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占标率高,故第三次调查时在该异常点 (略) 域加密布点,四周向外1m各增加1个点位(T31、T32、T33、T34),每个点位在异常样品所在层、所在层向上和向下各1m分别取一个样品,采样最大深度为3.0m。
根据土壤采样点地层结构、便携仪器检测数据等资料,每个土壤采样点送检1~8个样品,3个参照检测点均采集1个表层土壤样品。由于所在地块地下水埋深>100m,本次调查不设地下水采样点。
根据地块内土壤送检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检出的检测因子有24项,分别为:无机(pH值),金属(汞、镉、铅、铜、镍、砷、钴、钡)、水溶性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间-二(略)苯和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菲、蒽、荧蒽、芘、邻苯二(略)酸二正(略)酯、邻苯二(略)酸双(2-(略)基己基)酯)。
根据实验室检测数据与土壤风险筛选值对比结果,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金属(汞、镉、铅、铜、镍、砷)、挥发性有机物(间-二(略)苯和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最大值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钡、水溶性氟化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g,h,i)苝、菲、蒽、荧蒽、芘)最大值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略)酯最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 (略) 土壤背景值,所以本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确认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可用于下一步开发建设。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采 (略) 改造和环境整治龙门B地块公租房(略)-0079地块
占地面积:(略).976m2
地理位置: (略) 龙泉镇门头沟新城 (略)
规划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北京博诚立新 (略)
调查缘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根据历史影像,本地块原为荒地,南侧城镇住宅用地部分自70年代开始建设村民住宅,逐步发展为村 (略) 。北 (略) 域一直保持为林地,直至2011年曾建设葡萄种植园,2012年该种植园尚未投入使用即拆除, (略) 域进行了平整、覆土并进行绿化。
截至调查开始时,除了保留地块(中英煤矿原址,现为 (略) (略) )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毕。地块用地现状为林地和拆迁后的空地。
根据“多规合一”(京规自(门)初审函〔2021〕0045号),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10家企业,主要 (略) 变电站、门头沟煤矿的3座煤矸石堆场、北京诚信石港种植专业合作社、北京龙华制砖厂等3家制砖厂、北京鑫华源产业园、门头沟煤矿,均已停产并拆除。地块周边现状以拆迁后的空地和荒地为主,有少量 (略) 、学校、图书馆等。
根据地块用地历史及现状情况,判断本地块的潜在污染主要来自地块西南侧煤矸石堆场的煤矸石堆存、转运和风化过程中的扬尘,以及周边制砖厂的焙烧废气,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影响本地块,地块主要关注的污染物为重金属、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结合用地历史和现场施工条件,使用系统布点法,在场地内按40m× (略) 格布设21个土壤调查点位。考虑到场地周边西北侧、西侧和西南侧均存在制砖厂的用地 (略) 域主导风向等因素,制砖厂焙烧烟气中氟化物对本地块有一定的大气沉降影响,故在场地内相对均匀选取15个土壤采样点(T07、T08、T09、T12、T26~T30、T35~T40)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增测水溶性氟化物(其中T35点位为水溶性氟化物增设点位,仅测水溶性氟化物)。
本项目土壤采样深度采用深浅结合的方式。其中表层土壤采样点采集深度为0.2~0.5m的土壤样品,主要考虑大气沉降影响,分布在用地历史为 (略) 域以及考虑周边砖厂烟气的氟化物大气沉降影响所设置的表层调查点。
深层土壤采样点中,由于T36、T38位于谷底(环境照片见图3.1-4),T39位于 (略) 上(环境照片见图3.1-5),钻探设备均无法进入,故采用人工探坑的方式,挖至原土下至少1m,深度均为1.8m。其他深层土壤采样点采集深度为两种,分别为深度5-6m和深度10~14.5m,其中深度5-6m的揭穿场地第四系沉积层下至少1m,终孔深度到达原土层中碎石层,用于了解污染物在松散层中的含量;深度为10-14.5m的采样钻探时揭穿第四系沉积层松散层至强风化砂岩层后继续向下一定的深度,用于了解污染物在松散层和基岩层中的含量。上述钻探深度皆满足导则中钻探至未受污染深度的要求。
此外,由于第二次入场采样检测结果中T13点 (略) 所采样品苯并(a)芘检测值较高,虽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占标率高,故第三次调查时在该异常点 (略) 域加密布点,四周向外1m各增加1个点位(T31、T32、T33、T34),每个点位在异常样品所在层、所在层向上和向下各1m分别取一个样品,采样最大深度为3.0m。
根据土壤采样点地层结构、便携仪器检测数据等资料,每个土壤采样点送检1~8个样品,3个参照检测点均采集1个表层土壤样品。由于所在地块地下水埋深>100m,本次调查不设地下水采样点。
根据地块内土壤送检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检出的检测因子有24项,分别为:无机(pH值),金属(汞、镉、铅、铜、镍、砷、钴、钡)、水溶性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间-二(略)苯和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菲、蒽、荧蒽、芘、邻苯二(略)酸二正(略)酯、邻苯二(略)酸双(2-(略)基己基)酯)。
根据实验室检测数据与土壤风险筛选值对比结果,土壤样品中有检出的检测因子金属(汞、镉、铅、铜、镍、砷)、挥发性有机物(间-二(略)苯和对-二(略)苯、邻-二(略)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邻苯二(略)酸二(2-(略)基己基)酯)最大值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钡、水溶性氟化物、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g,h,i)苝、菲、蒽、荧蒽、芘)最大值满足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DB13/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略)酸二(略)酯最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重金属 (略) 土壤背景值,所以本地的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确认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本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可用于下一步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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