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城中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住宅及地下室自编号A4#~A6#、M1#、T1#、T2#
广州民营科技园核心区城中村改造柏塘片区安置房项目--住宅及地下室自编号A4#~A6#、M1#、T1#、T2#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8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2-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 (略) 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民营科技 (略) 城中村改造 (略) 安置房项目--住宅及地下室(自编号A4#~A6#、M1#、T1#、T2#) |
综合受理号 | by##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归街道云正大道 (略) (略)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813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2-2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 (略) 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民营科技 (略) 城中村改造 (略) 安置房项目--住宅及地下室(自编号A4#~A6#、M1#、T1#、T2#) | |
综合受理号 | by##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归街道云正大道 (略) (略) |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A4#)1幢,地上26层:#.13平方米,地下2层:#.1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A5#)1幢,地上26层:#.98平方米;住宅(自编号A6#)1幢,地上26层:#.83平方米;门楼(自编号M1#)1幢,地上1层:122.5平方米;楼梯间(自编号T1#)1幢,地上1层:22.83平方米;楼梯间(自编号T2#)1幢,地上1层:21.3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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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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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8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2-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 (略) 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民营科技 (略) 城中村改造 (略) 安置房项目--住宅及地下室(自编号A4#~A6#、M1#、T1#、T2#) |
综合受理号 | by##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归街道云正大道 (略) (略)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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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5〕813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5-02-28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 (略) 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民营科技 (略) 城中村改造 (略) 安置房项目--住宅及地下室(自编号A4#~A6#、M1#、T1#、T2#) | |
综合受理号 | by##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龙归街道云正大道 (略) (略) |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A4#)1幢,地上26层:#.13平方米,地下2层:#.12平方米;住宅(自编号A5#)1幢,地上26层:#.98平方米;住宅(自编号A6#)1幢,地上26层:#.83平方米;门楼(自编号M1#)1幢,地上1层:122.5平方米;楼梯间(自编号T1#)1幢,地上1层:22.83平方米;楼梯间(自编号T2#)1幢,地上1层:21.3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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