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扩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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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扩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扩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略)

传 真:02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扩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略)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空 (略) (略) 266号主厂房西南侧2#PET-MR扫描间、2#缓冲室、2#操作间、2#PET-MR设备机房

联合泰泽 (略)

津环辐许可表〔2025〕006号

2025年02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扩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略)

传 真:02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扩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略)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通用电气医疗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空 (略) (略) 266号主厂房西南侧2#PET-MR扫描间、2#缓冲室、2#操作间、2#PET-MR设备机房

联合泰泽 (略)

津环辐许可表〔2025〕006号

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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