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吉安市泰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 (略) 泰和县澄江 (略)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江西 (略) 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泰环督字[2025]4号 | 一般制 |
2 | 泰 (略) 年产#个EVA包装盒加工项目 | 泰环督字[2025]5号 | 一般制 |
3 | 泰和县病死畜禽无害 (略) 理体系建设项目 | 泰环督字[2025]6号 | 一般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通讯地址: (略) 泰和县澄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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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江西 (略) 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泰环督字[2025]4号 | 一般制 |
2 | 泰 (略) 年产#个EVA包装盒加工项目 | 泰环督字[2025]5号 | 一般制 |
3 | 泰和县病死畜禽无害 (略) 理体系建设项目 | 泰环督字[2025]6号 | 一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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