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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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安长 (略) 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吉安长 (略) 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 (略) (略)

建设单位

吉安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泰和县 (略) (略)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27.598″,北纬26°51′56.359″,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840m2。项目主要生产改性塑料粒,建成后可达年产ABS改性塑料粒1000t、PC改性塑料粒600t、HIPS改性塑料粒400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0.6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废气和破碎废气。有组织废气:加热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破碎废气和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加热挤出有机废气,项目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通过厂房封闭、加强厂房机械通风系统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破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加热挤压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制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 (略) 理,处理后达到泰和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较严者要求 (略) (略) 排 (略) 理厂 (略) 理,处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尾水排入赣江。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双螺杆造粒机、切粒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0~90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员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职员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存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及时交由有资质协议单 (略) 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略) 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规定。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泰和 (略) 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5.9823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吉安长 (略) 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吉安长 (略) 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 (略) (略)

建设单位

吉安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泰和县 (略) (略)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27.598″,北纬26°51′56.359″,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840m2。项目主要生产改性塑料粒,建成后可达年产ABS改性塑料粒1000t、PC改性塑料粒600t、HIPS改性塑料粒400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0.6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废气和破碎废气。有组织废气:加热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破碎废气和未被集气罩收集的加热挤出有机废气,项目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通过厂房封闭、加强厂房机械通风系统 (略) 理后,车间内无组织破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加热挤压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制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 (略) 理,处理后达到泰和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较严者要求 (略) (略) 排 (略) 理厂 (略) 理,处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尾水排入赣江。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双螺杆造粒机、切粒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0~90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职员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职员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存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品及时交由有资质协议单 (略) 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略) 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规定。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泰和 (略) 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5.9823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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