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曾安平 因保管不善,将 琼(2017)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安平
2025年3月5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曾安平 因保管不善,将 琼(2017)临高县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安平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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