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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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涪城区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 (略) 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的请示》(绵涪府〔202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政府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位 (略) 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出让宗地面积#.22平方米(86.2398亩),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兼容的科研建筑计容面积<40%总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5〕015号)执行。挂牌出让起始总价为#.#元(其中土地价格为4326.#元、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价格为#.#元),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该宗土地采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综合指标为:一类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综合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产值收入≥#元/亩,亩均税收≥#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1.2。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价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其中土地价款的30%,地上建(构)筑物价款的30%)。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竞得土地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竞买成交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含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价款),余款(含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价款)在6个月内付清。该宗地如有溢价,溢价部分为土地价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该宗地出让成交后 (略) (略) 负责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并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和开发利用动态巡查。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略)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挂牌出 (略) 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的请示》(绵涪府〔202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政府按现状以挂牌方式出让位 (略) 青义镇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出让宗地面积#.22平方米(86.2398亩),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兼容的科研建筑计容面积<40%总计容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5〕015号)执行。挂牌出让起始总价为#.#元(其中土地价格为4326.#元、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价格为#.#元),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

二、该宗土地采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控制性综合指标为:一类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综合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产值收入≥#元/亩,亩均税收≥#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1.2。

三、本次出让土地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在报名参加竞买时应按起始价总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其中土地价款的30%,地上建(构)筑物价款的30%)。竞买成交者,保证金中竞得土地价款的20%作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竞买成交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含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价款),余款(含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价款)在6个月内付清。该宗地如有溢价,溢价部分为土地价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该宗地出让成交后 (略) (略) 负责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并加强土地日常监管和开发利用动态巡查。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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