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四川彭山经 (略) 产业大道16号,主要从事#烯酸系乳液研发、生产和销售,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47′50.176″、北纬30°11′53.408″,总用地面积约160.49亩(#.93m2)。
该调查地块位于成眉石化 (略) ,2016年以前,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2016年起,调查地块及周边#续建立起工业、企业。根据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可知,该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6年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建设#吨/年#烯酸系乳液项目,2018年竣工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建设有#烯酸系乳液装置生产线及高压水冲洗装置和低挥发#烯酸系乳液气提装置生产线,项目年产#烯酸系乳液#吨,其中低挥发性#烯酸系乳液达到年产#吨的生产能力。
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于2023年停止生产,截至目前,厂区所有建、构筑物、罐区,池体、管线、沟渠均已拆除已经全部拆除,地块内建 (略) (略) 置,地块按要求进行了回填及场地平整。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该调查地块内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 (略) 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根据地块历史阶段各生产单元设置18 (略) 域的土壤采样点,其中包括:原料仓库、 (略) 、 (略) 、气 (略) 、1#成品仓库、原料卸料站、 (略) 、热氧化炉单元、 (略) 理区、污泥压滤站、化验楼(原控制楼)、维修车间、2#成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紧急消防事故池、 (略) 理生化池、健身房(原化验楼)、一般固 (略)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共布设22个土壤点位(包括18 (略) 域柱状样采样点、3个 (略) 域表层样采样点和1个清洁对照采样点),10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调查地块外1口已有清洁对照监测井、调查地块内4口已有监测井和5口新建监测井),分别采集了回填土层、原土层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采集93套土壤样,采集平行样10组;采集10组地下水样品,采集平行样1组。
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45项基本项*+特征污染物(pH、银、#酮、#腈、氟化物、#烯腈、邻苯二#酸二#酯、石油烃(C10-C40)),共计53项。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常规指标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特征污染物(镍、银、总磷、苯#烯、#烯酰胺、二#苯、氯#烯、#烯腈、萘、苯并[a]芘、石油类、苯胺、#酮、邻苯二#酸二#酯、#腈),共计50项。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均进行了采样分析,反映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pH值范围在6.52-8.48,相比较土壤对照点pH值7.88,可以推断出地块内土壤呈中-碱性,与该调查地块所在成眉 (略) 整体土壤呈中-碱性是相一致的;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重金属含量中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风险筛选值;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特征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由于原生地质情况,本区域铁锰背景值超标,地下水D4点位(地块内东北侧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所测指标锰、D5点位(原 (略) )所测指标铁和锰、D7点位(原 (略) 理区)所测指标铁和锰、D9点位( (略) 理生化池)所测指标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的Ⅳ类标准限值,以上点位的其余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
同时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地块范围内地下水超标因子为地块特征污染物且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指标的,该地块需纳入污染地块”。本项目地下水超标因子铁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指标,本项目无锰的污染途径,锰不作为特征污染物,地下水铁、锰超标属于原生水文地质原因,故本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其他地方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当地特殊地质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情况(非企业生产活动所致)外,其余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三、土地使用权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彭山经 (略) 产业大道16号
联系电话:#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四川鑫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四川彭山经 (略) 产业大道16号,主要从事#烯酸系乳液研发、生产和销售,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47′50.176″、北纬30°11′53.408″,总用地面积约160.49亩(#.93m2)。
该调查地块位于成眉石化 (略) ,2016年以前,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2016年起,调查地块及周边#续建立起工业、企业。根据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可知,该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6年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建设#吨/年#烯酸系乳液项目,2018年竣工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建设有#烯酸系乳液装置生产线及高压水冲洗装置和低挥发#烯酸系乳液气提装置生产线,项目年产#烯酸系乳液#吨,其中低挥发性#烯酸系乳液达到年产#吨的生产能力。
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于2023年停止生产,截至目前,厂区所有建、构筑物、罐区,池体、管线、沟渠均已拆除已经全部拆除,地块内建 (略) (略) 置,地块按要求进行了回填及场地平整。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该调查地块内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 (略) 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分析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根据地块历史阶段各生产单元设置18 (略) 域的土壤采样点,其中包括:原料仓库、 (略) 、 (略) 、气 (略) 、1#成品仓库、原料卸料站、 (略) 、热氧化炉单元、 (略) 理区、污泥压滤站、化验楼(原控制楼)、维修车间、2#成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紧急消防事故池、 (略) 理生化池、健身房(原化验楼)、一般固 (略)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共布设22个土壤点位(包括18 (略) 域柱状样采样点、3个 (略) 域表层样采样点和1个清洁对照采样点),10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调查地块外1口已有清洁对照监测井、调查地块内4口已有监测井和5口新建监测井),分别采集了回填土层、原土层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采集93套土壤样,采集平行样10组;采集10组地下水样品,采集平行样1组。
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45项基本项*+特征污染物(pH、银、#酮、#腈、氟化物、#烯腈、邻苯二#酸二#酯、石油烃(C10-C40)),共计53项。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常规指标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特征污染物(镍、银、总磷、苯#烯、#烯酰胺、二#苯、氯#烯、#烯腈、萘、苯并[a]芘、石油类、苯胺、#酮、邻苯二#酸二#酯、#腈),共计50项。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地下水均进行了采样分析,反映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环境质量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pH值范围在6.52-8.48,相比较土壤对照点pH值7.88,可以推断出地块内土壤呈中-碱性,与该调查地块所在成眉 (略) 整体土壤呈中-碱性是相一致的;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重金属含量中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风险筛选值;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22个土壤点位各样品特征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
由于原生地质情况,本区域铁锰背景值超标,地下水D4点位(地块内东北侧现有的地下水监测井)所测指标锰、D5点位(原 (略) )所测指标铁和锰、D7点位(原 (略) 理区)所测指标铁和锰、D9点位( (略) 理生化池)所测指标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中的Ⅳ类标准限值,以上点位的其余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和表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
同时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地块范围内地下水超标因子为地块特征污染物且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指标的,该地块需纳入污染地块”。本项目地下水超标因子铁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的指标,本项目无锰的污染途径,锰不作为特征污染物,地下水铁、锰超标属于原生水文地质原因,故本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其他地方管控标准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除当地特殊地质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情况(非企业生产活动所致)外,其余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三、土地使用权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陶氏化学(四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彭山经 (略) 产业大道16号
联系电话:#
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四川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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