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传统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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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传统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传统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502-#-04-01-#。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修缮一栋古建筑,修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空地硬化铺砖150平方米,改建围墙15米, (略) 修补30平方米; (略) 指示牌、宣传牌、展示牌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0.#元,其中:工程费用3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元、预备费1.#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招标事项:涉及政府采购事宜请按同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或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发包活动。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本项目不得新增用地,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遵守《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及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不擅自修缮文物或历史建筑,并提前报批相关主管部门。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继续深化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发 (略)

2025年2月24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 (略) 、 (略) 、 (略) 。

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传统文化基础设施提升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502-#-04-01-#。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民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三洲镇三洲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修缮一栋古建筑,修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空地硬化铺砖150平方米,改建围墙15米, (略) 修补30平方米; (略) 指示牌、宣传牌、展示牌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0.#元,其中:工程费用3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元、预备费1.#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招标事项:涉及政府采购事宜请按同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或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发包活动。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规定,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本项目不得新增用地,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遵守《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及文物保护相关规定,不擅自修缮文物或历史建筑,并提前报批相关主管部门。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继续深化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发 (略)

2025年2月24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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