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
建设单位:张家口 (略)
项目名称: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周顶屯村
项目概要:总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3平方米,年产石榴石#吨。利用原有厂房1000平方米、办公室3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33平方米。设备:利用原有2台球磨机、2台磁选机、2台破碎机、1台烘干机等,新增2台除尘设施。
项目拟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程度。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张家口 (略)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周顶屯村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天津 (略)
联系人:冯贝蕾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张家 (略) (略) 8号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填表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张家口 (略)
2025年3月5日
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
建设单位:张家口 (略)
项目名称:耐磨材料加工及销售项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周顶屯村
项目概要:总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3平方米,年产石榴石#吨。利用原有厂房1000平方米、办公室3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33平方米。设备:利用原有2台球磨机、2台磁选机、2台破碎机、1台烘干机等,新增2台除尘设施。
项目拟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程度。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张家口 (略)
联系人:刘总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略) (略) 周顶屯村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天津 (略)
联系人:冯贝蕾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张家 (略) (略) 8号
邮编:#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填表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张家口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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