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湖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延续取水的批复
金水资〔2025〕4号
(略) 场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延续取水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第460号令)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年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年取水许可水量为#m3,取水地点 (略) 120号( (略) 场办公楼南5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用水定额应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等要求。
三、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其稳定运行。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 (略) 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 (略) 批准。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D#G2021-0020,有效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 (略) 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略) 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六、如遇政 (略) 交办要求,须无条件注销取水许可并封填水井。
金 (略)
2025年2月28日
金水资〔2025〕4号
(略) 场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延续取水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第460号令)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年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年取水许可水量为#m3,取水地点 (略) 120号( (略) 场办公楼南5米),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用水定额应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等要求。
三、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其稳定运行。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 (略) 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 (略) 批准。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D#G2021-0020,有效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30年3月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 (略) 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 (略) 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六、如遇政 (略) 交办要求,须无条件注销取水许可并封填水井。
金 (略)
2025年2月28日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