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灰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鲁山县灰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灰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鲁 (略)
建设地点: (略) 鲁山县
建设内容:工程治理段起点位于五道庙村西鲁山叶县县界,终点位于白杜孙村东鲁山叶县县界,总长13.816km。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开挖疏浚13.816km;岸坡防护4821m,拆除重建桥梁一座,新建信息化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鲁 (略)
联系地址:鲁山县鲁阳 (略) 东段80号
联系人:谢瑞阳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371-(略)
电子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1号郑州报业大厦B座16层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链接: http://**-blQXJigNkqQ4kkI3uw
提取码: u7q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鲁 (略)
2025年3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鲁山县灰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灰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鲁 (略)
建设地点: (略) 鲁山县
建设内容:工程治理段起点位于五道庙村西鲁山叶县县界,终点位于白杜孙村东鲁山叶县县界,总长13.816km。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开挖疏浚13.816km;岸坡防护4821m,拆除重建桥梁一座,新建信息化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鲁 (略)
联系地址:鲁山县鲁阳 (略) 东段80号
联系人:谢瑞阳
联系电话:(略)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371-(略)
电子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1号郑州报业大厦B座16层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链接: http://**-blQXJigNkqQ4kkI3uw
提取码: u7qp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鲁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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