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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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5年3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略) 乌拉 (略) 20253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略)、(略)

传 真:047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乌拉 (略)

邮 编:(略)

序号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文号/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1

(略) (略) 乌拉 (略) 关于《内蒙古得会永 (略) (略)吨/年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暂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乌前环表审[2025]3号

2025-3-5

(略) (略) 乌拉 (略) 20253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略)、(略)

传 真:047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乌拉 (略)

邮 编:(略)

序号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文号/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1

(略) (略) 乌拉 (略) 关于《内蒙古得会永 (略) (略)吨/年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暂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乌前环表审[2025]3号

20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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