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2024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六个批次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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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4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六个批次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兴国县2024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六个批次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略) 兴国县2024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2024年度第3批次城建设用地项目、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项目、2024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X465忠田至官田 (略) 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4日印发了上述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4〕646号、赣土批字〔2024〕647 号、赣土批字〔2025〕154号、赣土批字〔2025〕161号、赣土批字〔2025〕166号、赣土批字〔2025〕209 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住宅用地等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位于古龙岗镇龙岗村风光组、明光组,营前村寨背组,忠田村上坝组、王坑组、罗东组、水口组;埠头乡桐溪村上关组、上塘组、谷富组;潋江镇五里亭村上小山组,洪门村洪门组、富民组、富顺组,猫岭村白竹坑组、布坑组,杨澄村程度组;江背镇华坪村狮陂组,郑塘村自然组、合力组、金岭组、摇前组;永丰镇蕉溪村麻子窝组、黄金坪组,永丰村永丰组;龙口镇龙口村十组;兴莲乡官田村桐江组、寨下组、大坪组、河背组、官溪组、乾下组、村上组、山下组、新屋组、老屋组、水口组、礼部组,莲塘村茂盛组、竹莲组、双洲组、自然组,忠山村下佈组、下围组范围内,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古龙岗镇龙岗村风光组、明光组,营前村寨背组,忠田村上坝组、王坑组、罗东组、水口组;埠头乡桐溪村上关组、上塘组、谷富组;潋江镇五里亭村上小山组,洪门村洪门组、富民组、富顺组,猫岭村白竹坑组、布坑组,杨澄村程度组;江背镇华坪村狮陂组,郑塘村自然组、合力组、金岭组、摇前组;永丰镇蕉溪村麻子窝组、黄金坪组,永丰村永丰组;龙口镇龙口村十组;兴莲乡官田村桐江组、寨下组、大坪组、河背组、官溪组、乾下组、村上组、山下组、新屋组、老屋组、水口组、礼部组,莲塘村茂盛组、竹莲组、双洲组、自然组,忠山村下佈组、下围组7个乡镇16个村44村民小组等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地面积:本次征地总面积约92.2195公顷,主要地类为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府办字〔2023〕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

本公告在兴国县 (略) 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3月5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646号、赣土批字〔2024〕647 号、赣土批字〔2025〕154号、赣土批字〔2025〕161号、赣土批字〔2025〕166号、赣土批字〔2025〕209 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兴国县 (略)

联系地点: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797-(略)

2025年3月5日

兴国县2024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等六个批次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略) 兴国县2024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2024年度第3批次城建设用地项目、2024年度 (略) 建设用地项目、2024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X465忠田至官田 (略) 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审批,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4日印发了上述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4〕646号、赣土批字〔2024〕647 号、赣土批字〔2025〕154号、赣土批字〔2025〕161号、赣土批字〔2025〕166号、赣土批字〔2025〕209 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工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住宅用地等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位于古龙岗镇龙岗村风光组、明光组,营前村寨背组,忠田村上坝组、王坑组、罗东组、水口组;埠头乡桐溪村上关组、上塘组、谷富组;潋江镇五里亭村上小山组,洪门村洪门组、富民组、富顺组,猫岭村白竹坑组、布坑组,杨澄村程度组;江背镇华坪村狮陂组,郑塘村自然组、合力组、金岭组、摇前组;永丰镇蕉溪村麻子窝组、黄金坪组,永丰村永丰组;龙口镇龙口村十组;兴莲乡官田村桐江组、寨下组、大坪组、河背组、官溪组、乾下组、村上组、山下组、新屋组、老屋组、水口组、礼部组,莲塘村茂盛组、竹莲组、双洲组、自然组,忠山村下佈组、下围组范围内,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古龙岗镇龙岗村风光组、明光组,营前村寨背组,忠田村上坝组、王坑组、罗东组、水口组;埠头乡桐溪村上关组、上塘组、谷富组;潋江镇五里亭村上小山组,洪门村洪门组、富民组、富顺组,猫岭村白竹坑组、布坑组,杨澄村程度组;江背镇华坪村狮陂组,郑塘村自然组、合力组、金岭组、摇前组;永丰镇蕉溪村麻子窝组、黄金坪组,永丰村永丰组;龙口镇龙口村十组;兴莲乡官田村桐江组、寨下组、大坪组、河背组、官溪组、乾下组、村上组、山下组、新屋组、老屋组、水口组、礼部组,莲塘村茂盛组、竹莲组、双洲组、自然组,忠山村下佈组、下围组7个乡镇16个村44村民小组等部分集体土地。

(三)征地面积:本次征地总面积约92.2195公顷,主要地类为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兴府办字〔2023〕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

本公告在兴国县 (略) 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3月5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4〕646号、赣土批字〔2024〕647 号、赣土批字〔2025〕154号、赣土批字〔2025〕161号、赣土批字〔2025〕166号、赣土批字〔2025〕209 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兴国县 (略)

联系地点:兴国县凤凰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797-(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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