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告名称:平定县2024-K101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项目地 (略) (略) 家洼村龙川2号大桥附近,本宗地面积5750 m2(8.62亩)。
用地规划:拟规划用作事故水池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现状:地块现状为旱地、田坎、采矿用地构成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调查方案:本宗地面积5750 m2,大于5000 m2。结合周边污染源识别结果结合本项目地块污染识别具体情况,使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确定于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
(2)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规定的45项必测项目,增加检测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氨氮等检测指标。送检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共9项,分别是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等,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对本地块土壤无污染影响。
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3)调查建议:
地块后续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鉴于地块调查的不确定性,考虑人群健康,注重开发利用过程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如有发现严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管理部门意见。
报告名称:平定县2024-K101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项目地 (略) (略) 家洼村龙川2号大桥附近,本宗地面积5750 m2(8.62亩)。
用地规划:拟规划用作事故水池用地,属于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现状:地块现状为旱地、田坎、采矿用地构成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1)调查方案:本宗地面积5750 m2,大于5000 m2。结合周边污染源识别结果结合本项目地块污染识别具体情况,使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确定于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
(2)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规定的45项必测项目,增加检测pH、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氨氮等检测指标。送检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共9项,分别是砷、镉、铜、铅、汞、镍、氨氮、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等,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对本地块土壤无污染影响。
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3)调查建议:
地块后续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避免固体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地块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鉴于地块调查的不确定性,考虑人群健康,注重开发利用过程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如有发现严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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