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闽盛有机肥扩建项目 | (略) 龙潭镇上寨村 | 福建 (略) | (略) 新 (略) | 本次扩建项目位 (略) 龙潭镇上寨村,在现有烧结砖生产线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公司现有“闽盛建材改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本次扩建项目新增1条有机肥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湿料污泥贮存间及环保工程,将外购的城镇生 (略) 理厂的湿料生活污泥、菌菇渣、猪粪、鸡粪等经搅拌、发酵、破碎筛分等生产工艺,年产有机肥(园林绿化肥)(略)t。 | (一)落实施工期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 (略) 雨污分流;污 (略) 应采取防渗措施,建设渗滤液导流沟和收集池,渗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初期雨水、洗车废水依托现 (略) 理;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原辅料和成品堆放均布设于封闭车间,污泥堆存、搅拌、发酵、有机肥产 (略) 域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有机肥生产线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 (略) 生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 (略) 置;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 (略) (略) 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扩建工程实施后,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略)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闽盛有机肥扩建项目 | (略) 龙潭镇上寨村 | 福建 (略) | (略) 新 (略) | 本次扩建项目位 (略) 龙潭镇上寨村,在现有烧结砖生产线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公司现有“闽盛建材改扩建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本次扩建项目新增1条有机肥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湿料污泥贮存间及环保工程,将外购的城镇生 (略) 理厂的湿料生活污泥、菌菇渣、猪粪、鸡粪等经搅拌、发酵、破碎筛分等生产工艺,年产有机肥(园林绿化肥)(略)t。 | (一)落实施工期环保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 (略) 雨污分流;污 (略) 应采取防渗措施,建设渗滤液导流沟和收集池,渗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初期雨水、洗车废水依托现 (略) 理;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原辅料和成品堆放均布设于封闭车间,污泥堆存、搅拌、发酵、有机肥产 (略) 域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有机肥生产线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破碎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 (略) 生 (略) ,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 (略) 置;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 (略) (略) 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扩建工程实施后,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略)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略)
附件下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