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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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

织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用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64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2月2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工矿用地。

五、征收范围

织金县茶店乡 (略) 、 (略) ,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64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64号)

2. 征地范围图

3. 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织金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工业用地征收范围位于织金县茶店乡 (略) 、 (略) ,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织金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工业用地征收土地面积34.7106公顷,征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3.9975公顷(耕地25.2214公顷、园地2.4801公顷、林地2.7418 公顷、草地0.2821公顷、其他农用地3.272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08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四、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安置对象

土地现状调查以征收实施单位开展的土地类别及具体实物指标调查登记的为准;征收目的是织金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安置对象是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略) 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有关规定补偿。

(一)土地补偿标准

县区、区片编号、区片类别

区片范围

土地类型

区片价(元)

折算成每平方补偿标准(元/m2)

备注

织金县,#, (略) 域

农用地

耕地

#

63.80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

#

27.70

包含林地(是指自然生长乔木、竹类的土地,不包括绿化用地、耕地退耕还林以后的土地)。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

27.70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未利用地

#

15.00

未利用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含荒山、荒坡、草坡、灌木地),对地面附着的灌木、杂灌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

亩或者㎡

1850/亩或3元/平方米

注: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青苗指树木以外的人工种植的一切经济(含烤烟)、粮食、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耕(旱)地或水田地上种有树木的,树木按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计算补偿,如树木的标准超过166株/亩的,土地现状以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标准补偿;如果在树木的间隙种有青苗或者在青苗的间隙种有树木,对青苗和树木进行补偿。

(三)林木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松、杉、柏、楸、柳、青杠等

胸径5㎝以下

元/株

5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5——10㎝

元/株

15

胸径10——15㎝

元/株

30

胸径15——20㎝

元/株

50

胸径20——30㎝

元/株

70

胸径30㎝以上

元/株

90

花椒、油桐、油茶、刺梨、无花果、漆树

苗期

元/株

5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150

李、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板栗、核桃、樱桃、梨、桃

苗期

元/株

8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柑、桔、橙、柚类(含纽荷尔)

苗期

元/株

10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50

杨梅、枇杷等

苗期

元/株

8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50

盛产期

元/株

250

葡萄、猕猴桃(含木架子费用)

苗期

元/株

8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栽入土里的水泥桩( (略) 架子)的另行补偿:30元/每棵水泥桩( (略) 的架子)。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杜仲、黄柏、厚朴、香椿、橡皮树等

胸径6㎝以下

元/株

15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6——12㎝

元/株

50

胸径12——20㎝

元/株

80

胸径21㎝以上

元/株

100

茶树

苗期

元/株

2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成长期

元/笼

35

胸径5㎝以下

元/株

4

胸径5——8㎝

元/株

5

胸径8㎝以上

元/株

15

紫荆、紫薇、罗汉松、桂花、香樟、玉兰、女贞、樱花、红叶石兰、红枫树、红豆杉、梅花、黄青枫、万年青等

胸径2㎝以下(不含2㎝)

元/株

5

绿化林木,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2—5㎝(含5㎝)

元/笼

20

胸径5—10㎝(含10㎝)

元/株

50

胸径10—20㎝(含20㎝)

元/株

100

胸径20㎝以上

元/株

300

苗圃类

一般类(用材林、经果林、杂树等)

元/㎡

36

药材类(各类药材)

元/㎡

38

绿化类(绿化林木等)

元/㎡

40

药材

草本和藤蔓药材(半夏、天麻、铁皮石斛、苦金盆、金银花等)

元/㎡

46

或评估补偿

其他杂树

胸径5㎝以下

元/株

5

高度1m以上;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5——10㎝

元/株

10

胸径11——15㎝

元/株

20

胸径16——20㎝

元/株

40

胸径21——30㎝

元/株

60

胸径31㎝以上

元/株

80

注:连片用材林木补偿标准

1.新造林(未计累积)的补偿,包括上一年度单位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550元/亩;

2.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木材产值:(1)马尾松600元/m3;(2)杉木680元/m3;(3)杂木树550元/m3;

4.苗期补助标准按初产期补助标准50%计算;

5.未列入表中的林木、药材、合法苗 (略) 场价进行移栽费用的评估补偿。

6.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每亩林木超过166株的土地按照林地补偿。

三、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坟墓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单位:元)

土坟

#

石坟

#

磨坟

#

精修磨坟

#

碑记

单块碑记6800元/块,有碑帽的碑记8600元/块,特殊碑记评估补偿。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拟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及住宅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一)补偿内容

1.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含地面建〈构〉筑物、附属设施、附着物)的补偿;

2.因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规定,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2〕21号)文件执行,提取标准为#元/亩。

(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补偿安置方式:1.任选一种;2.选择第一种货币补偿安置和第二种提供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

第一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安置。1.安置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含地面建〈构〉筑物、附属设施、附着物,含宅基地)一次性征收补偿,即所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含宅基地)补偿标准实行“房地合一”货币化补偿安置。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的,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按附件执行,本征收项目,按照农村村民住宅结构层数制定货币补偿安置标准(详见附件1-1)。3.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3)。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4)。

附件1-1-1

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独立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

(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框架结构(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

2100

农村村民住宅及地面建(构)筑物(含宅基地)一次性征收补偿,即所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实行“房地合一”含宅基地一次性货币化补偿安置,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

砖(石)混结构

2000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1600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300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200

附件1-1-2

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二层及以上农村村民住宅含第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框架结构(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

2000

农村村民住宅及地面建(构)筑物(含宅基地)一次性征收补偿,即所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实行“房地合一”含宅基地一次性货币化补偿,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

砖(石)混结构

1950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1250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150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050

第二种补偿安置方式:提供安置房。1.提供安置房(即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2。2.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3)。3.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4)。

附件1-2-1-1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独立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2.54㎡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2.67㎡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3.34㎡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4.11㎡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4.45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附件1-2-1-2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二层及以上农村村民住宅

含第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2.67㎡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2.74㎡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4.27㎡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4.65㎡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5.09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上述附件1-2-1的安置房位于织金水乡4号地(政府采购作为拆迁安置房),选择提供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面 (略) 理按照#∕㎡计算;根据附件1-2-1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得的安置房面积另行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

附件1-2-2-1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独立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1.60㎡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1.68㎡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2.10㎡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2.58㎡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2.8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附件1-2-2-2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二层及以上农村村民住宅

含第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1.68㎡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1.72㎡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2.69㎡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2.92㎡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3.2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上述附件1-2-2的安置房位于织金印象(政府采购作为拆迁安置房),选择提供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面 (略) 理按照#∕㎡计算;根据附件1-2-2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得的安置房面积另行按照315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

第三种补偿方式:依法申请审批宅基地。1.指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工程造价进行补偿后,被征收农户向法定职能部门依法申请宅基地,符合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有关要求的,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1〕7号)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审批;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安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3。2.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3);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4)。

附件1-3

补偿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框架结构(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

80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略)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略) 、 (略) 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及《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被征收人向法定职能部门依法申请审批宅基地,依法审批的宅基地按照#∕㎡给予安置补助。

砖(石)混结构

750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500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450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320

七、对本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或分户评估及单项实物指标评估,以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补偿依据。

八、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

九、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研究决定。

附件2

简易结构、活动板房、钢架结构、简易棚补偿标准

结构(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简易结构(含无基础的大水泥砖,空心砖盖瓦结构)

200

不考虑高度,不含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费,无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费另行按照#/㎡补偿。

活动板房(钢架结构)

100

简易棚

50

附件3

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1.附属建筑及其他构筑物


序号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一)晒坝( (略) )


(1)

水泥晒坝( (略) )

220

含土地补偿,不考虑厚度及垫层。


(2)

料石晒坝( (略) )

190


(3)

土晒坝( (略) )

160


(二)围墙


(1)

实心

围墙

小砖实心

围墙

m3

320


块石实心

围墙(干砌)

m3

210


(2)

空心砖围墙

m3

180


(3)

浆砌石围墙

m3

250


(4)

土质围墙

(片石干砌围墙)

m3

100


(三)堡坎


(1)

砖石堡坎(实心)

m3

230


(2)

砖石堡坎(空心)

m3

180


(四)排水沟


(1)

混凝土排水沟

m3

250

以砌体计算


(2)

砂浆排水沟

m3

230

以砌体计算


(五)水池、地窖(粮仓)、化粪池、简易厕所、沼气池


(1)

室内蓄水池

m3

200

室外蓄水池按照蓄水池底部及周边的结构参照本方案的标准补偿,蓄水池占地另行补偿。


(2)

室外小水井

1000


(3)

地窖(粮仓)

1000


(4)

化粪池

1500


(5)

简易厕所

1000

非砖混、砖石结构


(6)

沼气池

5000

含整套设施


(六)通讯设施


(1)

固定电话

250

移机费


(2)

宽带移户费

150

个人不收取移机费用


(3)

地面卫星接收器

300


(4)

数字电视

700


(七)水电设施


(1)

动力电表

2500

按动力电用户进行补偿


(2)

照明设施

1000

含电表、普通照明设施


(3)

电路(明线)

m2

10


(4)

电路(暗线)

m2

30


(5)

洗浴设施

500


(6)

水表(含管道)

800

以水务公司缴费收据为准


(7)

太阳能

2500

含套件


(8)

电热水器

600

移机费


(9)

抽油烟机

200

移机费


(10)

空调

600

移机费


(八)其它设施


(1)

灶台

m

无装饰500元、一般装饰700元、精装1100元。


注:室内设施漏项的, (略) 场询价确定或评估确定。


2.农村村民住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一)

内外墙装饰

农村村民住宅外墙瓷砖、外墙漆

50元/m2


磁粉

10元/m2


磁粉+乳胶漆

20元/m2


墙纸

12元/m2


木墙裙

木质墙裙带面板加实木线条上漆

5元/m2

高度1m左右


生态板成品墙裙

10元/m2


瓷砖墙裙

50元/m2


电视背景墙

90元/m2


(二)

内墙装饰

木质造型加面板上油漆吊顶

148元/m2


石膏线条

10元/m


石膏板吊顶

80元/m2


铝扣板吊顶

75元/m2


塑料扣板吊顶

50元/m2


石膏角

20元/个


(三)

地板

60cm×60cm及以下地板砖

55元/m2


80cm×80cm地板砖

90元/m2


水磨石

90元/m2


耐磨抛光地板砖

90元/m2


大理石、花岗石

120元/m2


竹、实木地板

120元/m2


实木拼花木地板

140元/m2


强化、复合木地板

80元/m2


地脚线

5元/m


(四)

金属

门窗

卷帘门

150元/m2


铝合金门窗(含防盗窗及厨房、厕所、隔断等铝合金玻璃门)

180元/m2


不锈钢防盗门

40元/m2


防撬(防盗)门

100元/道


塑钢门窗

80元/m2


钢条防盗窗

30元/m2


(五)

包门

门套

120元/道


窗套

150元/m2


成品门

实木门(含门套)

600元/道


复合门(含门套)

400元/道


雕花实木门(含门套)

800元/道


免漆门(含门套)

350元/道


普通木质门

200元/道


普通木窗

90元/m2


(六)

室内外护栏

木质

160元/m


钢条

80元/m


不锈钢

100元/m


铁花

130元/m


罗马柱

200元/m


水泥护栏

120元/m


(七)

雕花

玻璃

厚度8mm以下(含8mm)

160元/m2


厚度8mm以上

200元/m2


(八)

室内固定柜(不可移动)

卧室壁柜(高度同农村村民住宅净高、宽度为80公分,必须安装有全覆盖的壁柜关闭门;未安装全覆盖的壁柜关闭门按照5元/m补偿)

300元/m

只限于卧室,其他位置的壁柜不予补偿


厨房吊柜(高700mm以内,必须安装有全覆盖的吊柜关闭门;未安装全覆盖的吊柜关闭门按照3元/m补偿)

150元/m

只限于厨房,其他位置的吊柜不予补偿


隔断装饰柜

150元/m

只限于客厅,其他位置的隔断装饰柜不予补偿


(九)

卫生洁具

脸盆

300元/套


浴缸

600元/套


蹲便器(含水箱)

200元/套


坐便器

400元/套


注:1.抢建、抢修部分一律不列入实物指标调查范围,不予补偿。

2.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一律不列入实物指标调查范围,不予补偿。

3.室内装饰装修漏项的, (略) 场询价评估确定。



附件4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类别

标准

备注


搬迁费

住宅房

30元/㎡


畜圈

5元/㎡


临时

安置费

住宅房

8元/㎡/月


畜圈

5元/㎡/月


注:1.被征的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简易结构、活动板房、钢架结构、空坝、院坝)的临时安置费补偿24个月(不含空坝、院坝)。

2.给予2次搬迁费补偿。

3.上述费用按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住宅补偿面积)进行计算补偿。

4.住改非房( (略) 并实际开展经营的农村住宅, (略) 的屋檐滴水开始计算进深10米范围,不足10米按实际面积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以20元/m2/月为标准发放6个月;生产用房、库房、办公用房、空坝、场地、院坝不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织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用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64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2月2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工矿用地。

五、征收范围

织金县茶店乡 (略) 、 (略) ,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64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264号)

2. 征地范围图

3. 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织金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织金县2024年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织金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工业用地征收范围位于织金县茶店乡 (略) 、 (略) ,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织金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工业用地征收土地面积34.7106公顷,征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3.9975公顷(耕地25.2214公顷、园地2.4801公顷、林地2.7418 公顷、草地0.2821公顷、其他农用地3.272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04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08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四、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安置对象

土地现状调查以征收实施单位开展的土地类别及具体实物指标调查登记的为准;征收目的是织金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安置对象是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略) 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有关规定补偿。

(一)土地补偿标准

县区、区片编号、区片类别

区片范围

土地类型

区片价(元)

折算成每平方补偿标准(元/m2)

备注

织金县,#, (略) 域

农用地

耕地

#

63.80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

#

27.70

包含林地(是指自然生长乔木、竹类的土地,不包括绿化用地、耕地退耕还林以后的土地)。

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

#

27.70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未利用地

#

15.00

未利用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含荒山、荒坡、草坡、灌木地),对地面附着的灌木、杂灌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

亩或者㎡

1850/亩或3元/平方米

注: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青苗指树木以外的人工种植的一切经济(含烤烟)、粮食、蔬菜、食用菌等农作物。耕(旱)地或水田地上种有树木的,树木按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计算补偿,如树木的标准超过166株/亩的,土地现状以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标准补偿;如果在树木的间隙种有青苗或者在青苗的间隙种有树木,对青苗和树木进行补偿。

(三)林木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松、杉、柏、楸、柳、青杠等

胸径5㎝以下

元/株

5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5——10㎝

元/株

15

胸径10——15㎝

元/株

30

胸径15——20㎝

元/株

50

胸径20——30㎝

元/株

70

胸径30㎝以上

元/株

90

花椒、油桐、油茶、刺梨、无花果、漆树

苗期

元/株

5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150

李、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板栗、核桃、樱桃、梨、桃

苗期

元/株

8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柑、桔、橙、柚类(含纽荷尔)

苗期

元/株

10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50

杨梅、枇杷等

苗期

元/株

8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50

盛产期

元/株

250

葡萄、猕猴桃(含木架子费用)

苗期

元/株

8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栽入土里的水泥桩( (略) 架子)的另行补偿:30元/每棵水泥桩( (略) 的架子)。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杜仲、黄柏、厚朴、香椿、橡皮树等

胸径6㎝以下

元/株

15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6——12㎝

元/株

50

胸径12——20㎝

元/株

80

胸径21㎝以上

元/株

100

茶树

苗期

元/株

2

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成长期

元/笼

35

胸径5㎝以下

元/株

4

胸径5——8㎝

元/株

5

胸径8㎝以上

元/株

15

紫荆、紫薇、罗汉松、桂花、香樟、玉兰、女贞、樱花、红叶石兰、红枫树、红豆杉、梅花、黄青枫、万年青等

胸径2㎝以下(不含2㎝)

元/株

5

绿化林木,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2—5㎝(含5㎝)

元/笼

20

胸径5—10㎝(含10㎝)

元/株

50

胸径10—20㎝(含20㎝)

元/株

100

胸径20㎝以上

元/株

300

苗圃类

一般类(用材林、经果林、杂树等)

元/㎡

36

药材类(各类药材)

元/㎡

38

绿化类(绿化林木等)

元/㎡

40

药材

草本和藤蔓药材(半夏、天麻、铁皮石斛、苦金盆、金银花等)

元/㎡

46

或评估补偿

其他杂树

胸径5㎝以下

元/株

5

高度1m以上;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

胸径5——10㎝

元/株

10

胸径11——15㎝

元/株

20

胸径16——20㎝

元/株

40

胸径21——30㎝

元/株

60

胸径31㎝以上

元/株

80

注:连片用材林木补偿标准

1.新造林(未计累积)的补偿,包括上一年度单位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550元/亩;

2.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木材产值:(1)马尾松600元/m3;(2)杉木680元/m3;(3)杂木树550元/m3;

4.苗期补助标准按初产期补助标准50%计算;

5.未列入表中的林木、药材、合法苗 (略) 场价进行移栽费用的评估补偿。

6.每亩补偿最高不超过166株,每亩林木超过166株的土地按照林地补偿。

三、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坟墓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单位:元)

土坟

#

石坟

#

磨坟

#

精修磨坟

#

碑记

单块碑记6800元/块,有碑帽的碑记8600元/块,特殊碑记评估补偿。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拟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及住宅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一)补偿内容

1.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含地面建〈构〉筑物、附属设施、附着物)的补偿;

2.因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规定,参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毕府发〔2012〕21号)文件执行,提取标准为#元/亩。

(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补偿安置方式:1.任选一种;2.选择第一种货币补偿安置和第二种提供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

第一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安置。1.安置补偿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含地面建〈构〉筑物、附属设施、附着物,含宅基地)一次性征收补偿,即所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含宅基地)补偿标准实行“房地合一”货币化补偿安置。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的,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按附件执行,本征收项目,按照农村村民住宅结构层数制定货币补偿安置标准(详见附件1-1)。3.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3)。4.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4)。

附件1-1-1

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独立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

(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框架结构(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

2100

农村村民住宅及地面建(构)筑物(含宅基地)一次性征收补偿,即所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实行“房地合一”含宅基地一次性货币化补偿安置,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

砖(石)混结构

2000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1600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300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200

附件1-1-2

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二层及以上农村村民住宅含第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框架结构(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

2000

农村村民住宅及地面建(构)筑物(含宅基地)一次性征收补偿,即所征收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实行“房地合一”含宅基地一次性货币化补偿,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

砖(石)混结构

1950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1250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150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1050

第二种补偿安置方式:提供安置房。1.提供安置房(即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2。2.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3)。3.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4)。

附件1-2-1-1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独立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2.54㎡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2.67㎡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3.34㎡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4.11㎡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4.45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附件1-2-1-2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二层及以上农村村民住宅

含第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2.67㎡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2.74㎡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4.27㎡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4.65㎡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5.09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上述附件1-2-1的安置房位于织金水乡4号地(政府采购作为拆迁安置房),选择提供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面 (略) 理按照#∕㎡计算;根据附件1-2-1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得的安置房面积另行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

附件1-2-2-1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独立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1.60㎡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1.68㎡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2.10㎡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2.58㎡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2.8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附件1-2-2-2

提供安置房的安置补偿标准(二层及以上农村村民住宅

含第一层)

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安置补偿标准(单位:㎡)

框架(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砖(石)混结构

征收1.68㎡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石)混结构

征收1.72㎡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征收2.69㎡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2.92㎡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个㎡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征收3.20平方米农村村民住宅,还产权调换房1㎡

上述附件1-2-2的安置房位于织金印象(政府采购作为拆迁安置房),选择提供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的,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面 (略) 理按照#∕㎡计算;根据附件1-2-2的安置补偿标准应得的安置房面积另行按照315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

第三种补偿方式:依法申请审批宅基地。1.指被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工程造价进行补偿后,被征收农户向法定职能部门依法申请宅基地,符合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有关要求的,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黔府发〔2021〕7号)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审批;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安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3。2.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3);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另行补偿(详见附件4)。

附件1-3

补偿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的结构(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框架结构(指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

80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略)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略) 、 (略) 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及《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被征收人向法定职能部门依法申请审批宅基地,依法审批的宅基地按照#∕㎡给予安置补助。

砖(石)混结构

750

老砖木盖瓦结构(含老木瓦结构,主体为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含墙体为小砖的木结构盖瓦、盖草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空心砖盖瓦、盖草的木结构农村村民住宅)

500

砖瓦(盖草、有基础空心砖盖瓦)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450

土墙盖瓦(盖草)结构(符合居住使用功能)

320

七、对本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评估或分户评估及单项实物指标评估,以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补偿依据。

八、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

九、未尽事宜,由相关单位研究决定。

附件2

简易结构、活动板房、钢架结构、简易棚补偿标准

结构(主体)

补偿标准取值(单位:元/㎡)

备注

简易结构(含无基础的大水泥砖,空心砖盖瓦结构)

200

不考虑高度,不含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费,无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费另行按照#/㎡补偿。

活动板房(钢架结构)

100

简易棚

50

附件3

附属建筑及设施、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1.附属建筑及其他构筑物


序号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一)晒坝( (略) )


(1)

水泥晒坝( (略) )

220

含土地补偿,不考虑厚度及垫层。


(2)

料石晒坝( (略) )

190


(3)

土晒坝( (略) )

160


(二)围墙


(1)

实心

围墙

小砖实心

围墙

m3

320


块石实心

围墙(干砌)

m3

210


(2)

空心砖围墙

m3

180


(3)

浆砌石围墙

m3

250


(4)

土质围墙

(片石干砌围墙)

m3

100


(三)堡坎


(1)

砖石堡坎(实心)

m3

230


(2)

砖石堡坎(空心)

m3

180


(四)排水沟


(1)

混凝土排水沟

m3

250

以砌体计算


(2)

砂浆排水沟

m3

230

以砌体计算


(五)水池、地窖(粮仓)、化粪池、简易厕所、沼气池


(1)

室内蓄水池

m3

200

室外蓄水池按照蓄水池底部及周边的结构参照本方案的标准补偿,蓄水池占地另行补偿。


(2)

室外小水井

1000


(3)

地窖(粮仓)

1000


(4)

化粪池

1500


(5)

简易厕所

1000

非砖混、砖石结构


(6)

沼气池

5000

含整套设施


(六)通讯设施


(1)

固定电话

250

移机费


(2)

宽带移户费

150

个人不收取移机费用


(3)

地面卫星接收器

300


(4)

数字电视

700


(七)水电设施


(1)

动力电表

2500

按动力电用户进行补偿


(2)

照明设施

1000

含电表、普通照明设施


(3)

电路(明线)

m2

10


(4)

电路(暗线)

m2

30


(5)

洗浴设施

500


(6)

水表(含管道)

800

以水务公司缴费收据为准


(7)

太阳能

2500

含套件


(8)

电热水器

600

移机费


(9)

抽油烟机

200

移机费


(10)

空调

600

移机费


(八)其它设施


(1)

灶台

m

无装饰500元、一般装饰700元、精装1100元。


注:室内设施漏项的, (略) 场询价确定或评估确定。


2.农村村民住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一)

内外墙装饰

农村村民住宅外墙瓷砖、外墙漆

50元/m2


磁粉

10元/m2


磁粉+乳胶漆

20元/m2


墙纸

12元/m2


木墙裙

木质墙裙带面板加实木线条上漆

5元/m2

高度1m左右


生态板成品墙裙

10元/m2


瓷砖墙裙

50元/m2


电视背景墙

90元/m2


(二)

内墙装饰

木质造型加面板上油漆吊顶

148元/m2


石膏线条

10元/m


石膏板吊顶

80元/m2


铝扣板吊顶

75元/m2


塑料扣板吊顶

50元/m2


石膏角

20元/个


(三)

地板

60cm×60cm及以下地板砖

55元/m2


80cm×80cm地板砖

90元/m2


水磨石

90元/m2


耐磨抛光地板砖

90元/m2


大理石、花岗石

120元/m2


竹、实木地板

120元/m2


实木拼花木地板

140元/m2


强化、复合木地板

80元/m2


地脚线

5元/m


(四)

金属

门窗

卷帘门

150元/m2


铝合金门窗(含防盗窗及厨房、厕所、隔断等铝合金玻璃门)

180元/m2


不锈钢防盗门

40元/m2


防撬(防盗)门

100元/道


塑钢门窗

80元/m2


钢条防盗窗

30元/m2


(五)

包门

门套

120元/道


窗套

150元/m2


成品门

实木门(含门套)

600元/道


复合门(含门套)

400元/道


雕花实木门(含门套)

800元/道


免漆门(含门套)

350元/道


普通木质门

200元/道


普通木窗

90元/m2


(六)

室内外护栏

木质

160元/m


钢条

80元/m


不锈钢

100元/m


铁花

130元/m


罗马柱

200元/m


水泥护栏

120元/m


(七)

雕花

玻璃

厚度8mm以下(含8mm)

160元/m2


厚度8mm以上

200元/m2


(八)

室内固定柜(不可移动)

卧室壁柜(高度同农村村民住宅净高、宽度为80公分,必须安装有全覆盖的壁柜关闭门;未安装全覆盖的壁柜关闭门按照5元/m补偿)

300元/m

只限于卧室,其他位置的壁柜不予补偿


厨房吊柜(高700mm以内,必须安装有全覆盖的吊柜关闭门;未安装全覆盖的吊柜关闭门按照3元/m补偿)

150元/m

只限于厨房,其他位置的吊柜不予补偿


隔断装饰柜

150元/m

只限于客厅,其他位置的隔断装饰柜不予补偿


(九)

卫生洁具

脸盆

300元/套


浴缸

600元/套


蹲便器(含水箱)

200元/套


坐便器

400元/套


注:1.抢建、抢修部分一律不列入实物指标调查范围,不予补偿。

2.可移动的装饰装修部分,一律不列入实物指标调查范围,不予补偿。

3.室内装饰装修漏项的, (略) 场询价评估确定。



附件4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类别

标准

备注


搬迁费

住宅房

30元/㎡


畜圈

5元/㎡


临时

安置费

住宅房

8元/㎡/月


畜圈

5元/㎡/月


注:1.被征的农村村民住宅(不含简易结构、活动板房、钢架结构、空坝、院坝)的临时安置费补偿24个月(不含空坝、院坝)。

2.给予2次搬迁费补偿。

3.上述费用按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住宅补偿面积)进行计算补偿。

4.住改非房( (略) 并实际开展经营的农村住宅, (略) 的屋檐滴水开始计算进深10米范围,不足10米按实际面积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以20元/m2/月为标准发放6个月;生产用房、库房、办公用房、空坝、场地、院坝不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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