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三氯化铝、1万吨三氯化铁、1万吨聚合氯化铝、副产150吨次氯酸钠项目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拟征地事项名称
年产(略)吨三氯化铝、(略)吨三氯化铁、(略)吨聚合氯化铝、副产150吨次氯酸钠项目土地拟征收。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拟征收 (略) 土地,位于 (略) 内,面积:1.28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81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 (略) 。
3、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年产(略)吨三氯化铝、(略)吨三氯化铁、(略)吨聚合氯化铝、副产150吨次氯酸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4、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略) 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 (略) 鄄城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 (略) 片, (略) 片每公顷补偿(略)元。
拟征牧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1、拟征地事项名称
年产(略)吨三氯化铝、(略)吨三氯化铁、(略)吨聚合氯化铝、副产150吨次氯酸钠项目土地拟征收。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拟征收 (略) 土地,位于 (略) 内,面积:1.28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81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 (略) 。
3、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年产(略)吨三氯化铝、(略)吨三氯化铁、(略)吨聚合氯化铝、副产150吨次氯酸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3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4、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略) 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 (略) 鄄城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 (略) 片, (略) 片每公顷补偿(略)元。
拟征牧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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