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铭惠农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铭惠农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铭惠农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铭惠 (略) 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铭惠 (略)

(略) (略) 大邱庄镇百亿道18号

天津中盛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略) 大邱庄镇百亿道18号,建筑面积4692.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利用现有厂 (略) 域,对2条焊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补锌、钝化工序。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高频焊管(略)吨。

1.运营期补锌工序废气应经布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钝化液配比用水在钝化过程中蒸发消耗,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钝化槽渣、废包装桶、废锌渣、除尘灰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铭惠农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铭惠 (略) 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铭惠 (略)

(略) (略) 大邱庄镇百亿道18号

天津中盛 (略)

技术改造项目, (略) (略) 大邱庄镇百亿道18号,建筑面积4692.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利用现有厂 (略) 域,对2条焊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补锌、钝化工序。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高频焊管(略)吨。

1.运营期补锌工序废气应经布袋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钝化液配比用水在钝化过程中蒸发消耗,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钝化槽渣、废包装桶、废锌渣、除尘灰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