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 (略) (略) 一期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3-06至2025-03-12,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略) 一期项目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 (略) / (略) 五指峰大街以东, (略) 以南,东塘大道以西, (略) 以北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 (略) (略) 五指峰大街以东, (略) 以南,东塘大道以西, (略) 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N27°8"14.005、E114°57"17.13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建成后,规划床位600床,门诊人数2100人次/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楼、医技楼、体检中心与中医治疗室、康复中心与行政办公楼、住院楼、食堂、煎药房与炮制室、发热门诊、污物暂存 (略) 理站、救护车洗消站、高压氧舱等,用于挂号、门诊、诊断、手术、住院护理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锅炉废水,本项目 (略) (略) 直接排入新 (略) (略) 理,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分 (略) 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化 (略) 理、食堂废水经管道收集后经隔油池、化 (略) 理后与其余医疗废 (略) 区自 (略) (略) 理;综 (略) 理达标后,由市 (略) 进入新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赣江。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锅炉废气、含菌废气、灭菌废气、检验科检测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 (略) 理站恶臭、机动车尾气、煎药房废气和食堂油烟。供热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64m的烟气管道排放(DA001);供暖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64m的烟气管道排放(DA002)。 项目天然气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含菌、灭菌废气、检验科检测废气、车辆尾气、发电机尾气、煎药房废气、 (略) 理站恶臭等,含菌、灭菌废气主要通过拟通过新风系统及空气消毒机方式进行消毒;检验科检测废气通过各实验室的通风柜统一收集至同一废气净化装置中进行净化然后通过楼顶排放;车辆尾气采用合理布置通道、车位、增加车库入口绿化、加强管理等手段来减少塞车,尽量减少汽车低速进出车库所排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发电机尾气通过自带 (略) 理后由发电机专用管道排放;煎药房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略) 理站恶臭:通过 (略) 理站 (略) 理设施加盖密闭,并负压收集后经生 (略) 理,同时加强综 (略) 理站周边绿化,定期喷洒植物提取液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环境噪声。通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消声器,采取围墙隔声、减震等措施, (略) 区绿化工作。 (四)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统一交 (略) 置资质单位进 (略) 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暂存库应分别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土壤和地下水。为防止建设项目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 (六)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化学药剂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化学药剂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泄漏风险,柴油泄漏风险,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泄漏风险。认真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 (略) (略) 一期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3-06至2025-03-12,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略) 一期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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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 (略) / (略) 五指峰大街以东, (略) 以南,东塘大道以西, (略) 以北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 (略) (略) 五指峰大街以东, (略) 以南,东塘大道以西, (略) 以北,中心地理坐标为: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N27°8"14.005、E114°57"17.13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本项目建成后,规划床位600床,门诊人数2100人次/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门急诊楼、医技楼、体检中心与中医治疗室、康复中心与行政办公楼、住院楼、食堂、煎药房与炮制室、发热门诊、污物暂存 (略) 理站、救护车洗消站、高压氧舱等,用于挂号、门诊、诊断、手术、住院护理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医疗废水、锅炉废水,本项目 (略) (略) 直接排入新 (略) (略) 理,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分 (略) 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化 (略) 理、食堂废水经管道收集后经隔油池、化 (略) 理后与其余医疗废 (略) 区自 (略) (略) 理;综 (略) 理达标后,由市 (略) 进入新 (略) 理厂 (略) 理达标后排入赣江。 (二)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锅炉废气、含菌废气、灭菌废气、检验科检测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 (略) 理站恶臭、机动车尾气、煎药房废气和食堂油烟。供热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64m的烟气管道排放(DA001);供暖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64m的烟气管道排放(DA002)。 项目天然气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含菌、灭菌废气、检验科检测废气、车辆尾气、发电机尾气、煎药房废气、 (略) 理站恶臭等,含菌、灭菌废气主要通过拟通过新风系统及空气消毒机方式进行消毒;检验科检测废气通过各实验室的通风柜统一收集至同一废气净化装置中进行净化然后通过楼顶排放;车辆尾气采用合理布置通道、车位、增加车库入口绿化、加强管理等手段来减少塞车,尽量减少汽车低速进出车库所排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发电机尾气通过自带 (略) 理后由发电机专用管道排放;煎药房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略) 理站恶臭:通过 (略) 理站 (略) 理设施加盖密闭,并负压收集后经生 (略) 理,同时加强综 (略) 理站周边绿化,定期喷洒植物提取液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环境噪声。通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消声器,采取围墙隔声、减震等措施, (略) 区绿化工作。 (四)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统一交 (略) 置资质单位进 (略) 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暂存库应分别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五)土壤和地下水。为防止建设项目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废水收集池、危废贮存库等进行重点防渗;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 (六)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化学药剂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化学药剂运输、存储使用过程中的泄漏风险,柴油泄漏风险,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泄漏风险。认真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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