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前的公示
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项目位 (略)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的东侧,用地面积*.30平方米,容积率2.59,建筑密度为38.73%,绿地率为15.02%,建筑限高为50米,为加工车间、冷链仓储中心及设备房等工业用地。现建设 (略) 申请批复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 (略) 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172号。
附件: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项目总平规划图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03月0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项目位 (略) (略) 南侧、 (略) 西侧、 (略) 的东侧,用地面积*.30平方米,容积率2.59,建筑密度为38.73%,绿地率为15.02%,建筑限高为50米,为加工车间、冷链仓储中心及设备房等工业用地。现建设 (略) 申请批复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4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 (略) 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电话:*)。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172号。
附件:马尾海洋精工产业园项目总平规划图
(略)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03月0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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