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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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略) 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港 (略) 新兴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洋浦港 (略) 新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94.03亩,位于三都南滩村委会周宅村、新基村、许宅村、羊宅村、包宅村,漾月村委会学坊村、和盛村、兰坊村等附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港口码头,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执行;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贴资金及替代留用地的补偿资金按照中共洋浦工委办公室《2020年工委会议纪要》(2020年46期)执行。

房屋搬迁与安置补偿标准按《洋浦经 (略) 三都房屋搬迁与安置暂行办法》(2020修订版)执行,不再另行发布《搬迁公告》。合法房屋确认、安置分户和安置人口确认截止时间为本《征地预公告》印发之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规〔2024〕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洋浦经 (略)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 (略)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浦管〔2019〕15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 (略) 政府委托三 (略) 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 (略) 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略) (略) 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成刚;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神头港).jpg


(略) 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港 (略) 新兴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洋浦港 (略) 新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94.03亩,位于三都南滩村委会周宅村、新基村、许宅村、羊宅村、包宅村,漾月村委会学坊村、和盛村、兰坊村等附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港口码头,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执行;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贴资金及替代留用地的补偿资金按照中共洋浦工委办公室《2020年工委会议纪要》(2020年46期)执行。

房屋搬迁与安置补偿标准按《洋浦经 (略) 三都房屋搬迁与安置暂行办法》(2020修订版)执行,不再另行发布《搬迁公告》。合法房屋确认、安置分户和安置人口确认截止时间为本《征地预公告》印发之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规〔2024〕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洋浦经 (略)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 (略)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浦管〔2019〕15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 (略) 政府委托三 (略) 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 (略) 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略) (略) 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成刚;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港 (略) 新兴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洋浦港 (略) 新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94.03亩,位于三都南滩村委会周宅村、新基村、许宅村、羊宅村、包宅村,漾月村委会学坊村、和盛村、兰坊村等附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港口码头,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执行;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贴资金及替代留用地的补偿资金按照中共洋浦工委办公室《2020年工委会议纪要》(2020年46期)执行。

房屋搬迁与安置补偿标准按《洋浦经 (略) 三都房屋搬迁与安置暂行办法》(2020修订版)执行,不再另行发布《搬迁公告》。合法房屋确认、安置分户和安置人口确认截止时间为本《征地预公告》印发之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规〔2024〕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洋浦经 (略)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 (略)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浦管〔2019〕15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 (略) 政府委托三 (略) 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 (略) 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略) (略) 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成刚;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神头港).jpg


(略) 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港 (略) 新兴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5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洋浦港 (略) 新 (略) 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94.03亩,位于三都南滩村委会周宅村、新基村、许宅村、羊宅村、包宅村,漾月村委会学坊村、和盛村、兰坊村等附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港口码头,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10个工作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扩大)会议纪要》执行;拟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贴资金及替代留用地的补偿资金按照中共洋浦工委办公室《2020年工委会议纪要》(2020年46期)执行。

房屋搬迁与安置补偿标准按《洋浦经 (略) 三都房屋搬迁与安置暂行办法》(2020修订版)执行,不再另行发布《搬迁公告》。合法房屋确认、安置分户和安置人口确认截止时间为本《征地预公告》印发之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规〔2024〕6号)执行。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洋浦经 (略)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洋浦经 (略)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浦管〔2019〕15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农业人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 (略) 政府委托三 (略) 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 (略) 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调查登记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略) (略) 将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成刚;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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