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月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公司已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旺苍县月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概况
项目名称:旺苍县月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投资规模:(略)元
建设地点: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10组
建设单位: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建设内容: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利用外部运输、矿山办公管理设施、矿山供配电、矿山给水与排水等设施, (略) 、 (略) 、放矿溜槽、矿区 (略) 400m;技改更换大型挖掘机3台、自行潜孔钻机1台,增加管理人员3人,矿山开采规模扩大到(略)吨/年,同时完善环保设施矿山不设柴油储罐、炸药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联系地址: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10组
联系方式:吴润林 (略) 邮箱:*@*q.com 邮编:(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成都(略) (略) 杨工028-(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意见表(附件)
2.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在了解该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公众参与意见表
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2025年3月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公司已经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旺苍县月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概况
项目名称:旺苍县月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开采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投资规模:(略)元
建设地点: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10组
建设单位: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建设内容: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利用外部运输、矿山办公管理设施、矿山供配电、矿山给水与排水等设施, (略) 、 (略) 、放矿溜槽、矿区 (略) 400m;技改更换大型挖掘机3台、自行潜孔钻机1台,增加管理人员3人,矿山开采规模扩大到(略)吨/年,同时完善环保设施矿山不设柴油储罐、炸药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联系地址: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10组
联系方式:吴润林 (略) 邮箱:*@*q.com 邮编:(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成都(略) (略) 杨工028-(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填写建设单位发放的公众参与意见表(附件)
2.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在了解该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公众参与意见表
旺苍县月兴石灰石矿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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