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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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9日(7日)。

查询方式:h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略)、0471-(略)(行政审批大厅)、0471-(略)(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2号

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圣钒科 (略) 锂电正极材料(略)吨年磷酸铁锂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3号

2025年2月14日

2

关于内蒙古 (略) 年产3000吨特种玻纤生产线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4号

2025年2月17日

3

关于内蒙古 (略) 年产(略)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5号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信息来源:http://**_(略).html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9日(7日)。

查询方式:h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略)、0471-(略)(行政审批大厅)、0471-(略)(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新华大街城建大厦12号

邮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内蒙古圣钒科 (略) 锂电正极材料(略)吨年磷酸铁锂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3号

2025年2月14日

2

关于内蒙古 (略) 年产3000吨特种玻纤生产线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4号

2025年2月17日

3

关于内蒙古 (略) 年产(略)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25]5号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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