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市匡堰镇南部民房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慈溪市匡堰镇南部民房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5〕222号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 (略) 匡堰镇南部个人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规划中关于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我局意见如下:
一、不同意在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5号民居,不同意在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建设28、29号民居,为改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可对现有民居进行改造提升,相关 (略) 审批。
二、同意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1-4号、6号民居改翻建以及Ⅱ类建设控制地带7—27号民居建设。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严格控制拟建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现状标准。
(二)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传统特征,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对文物环境风貌影响较大的主要立面,并采取必要的遮蔽措施,尽量与遗址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窑址及其环境的保护,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机械、车 (略) 。
三、 (略) 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 (略) 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略)
2025年2月24日
文物考函〔2025〕222号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 (略) 匡堰镇南部个人建房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31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规划中关于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我局意见如下:
一、不同意在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5号民居,不同意在Ⅲ类建设控制地带建设28、29号民居,为改善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可对现有民居进行改造提升,相关 (略) 审批。
二、同意I类建设控制地带内1-4号、6号民居改翻建以及Ⅱ类建设控制地带7—27号民居建设。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严格控制拟建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现状标准。
(二)优化建筑设计,建筑色彩应以黑、白、灰为主,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传统特征,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对文物环境风貌影响较大的主要立面,并采取必要的遮蔽措施,尽量与遗址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窑址及其环境的保护,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机械、车 (略) 。
三、 (略) 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 (略) 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略)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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