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润安制药有限公司年产原料药、4000万粒大蒜素胶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环工分发〔2025〕5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kg原料药、#粒大蒜素胶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本项目高浓废水(QJ-19工艺废水、克立硼罗工艺废水、非奈利酮工艺废水、阿普米司特工艺废水、大蒜素精油工艺废水、大蒜素胶囊工艺废水、#醇集中精馏废水、真空泵排水、 (略) 理废水)依托现有“气浮+絮凝沉淀+二效蒸发+三相三维电解+絮凝沉淀”预处理; (略) 理出水再与低浓度废水(检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混合经现有“UBF池+水解酸化池+中间沉淀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深度氧化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略) 理。
2、本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依托现有1根排气筒。
本项目合成三车间2层含尘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预处理;合成三车间3层含尘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至“复合过滤器(滤材组件为G4+F7)”预处理;合成三车间含氨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酸洗”预处理;合成三车间高浓含氯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洗+除雾+两级树脂吸脱附”预处理;合成三车间大蒜素合成生产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整体换风收集至“氧化洗涤”预处理;上 (略) 理的废气与合成三车间其他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的危险化学品三库废气合并采用“两级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汇同合成三车间采用“过滤+催化燃烧( CO)” (略) 理的正#烷废气及合成三车间采用“氧化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预处理的大蒜素生产 (略) (略) 环境换风废气合并通过新增的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制剂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整体换风收集,危险化学品一库经隔间整体换风收集,危废暂存库经整体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两级氧化洗涤+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的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危险化学品二库经整体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两级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脱附”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的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至“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新增的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你公司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醇、二氯#烷、#酸#酯、#酮、#醛、#腈、氨、硫化氢(污水站)、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2、3标准;工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氟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工艺中的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的标准。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醇、二氯#烷、#酸#酯、#酮、#腈、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的标准;厂界臭气浓度、HCl、#醛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的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标准。
3、厂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蒸精馏釜残、废母液、滤渣、工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有机溶剂、冷凝馏分、废药品、废催化剂、 (略) 理污泥、废盐、 (略) 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粉尘、废滤材、废填料、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桶袋、废滤袋、废烘布、废导热油、检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空调废滤布(排风系统)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 (略) 置。空调废滤布(新风系统)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550m3),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对重 (略) 和一 (略) 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环评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 (略) 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改进、拆除污染防治等措施。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656吨,COD≤8.7839吨、SS≤4.2121吨、氨氮≤0.5108吨、总磷≤0.0503吨、总氮≤0.8944吨、AOX≤0.1561吨、全盐量≤30.0575吨、二氯#烷≤0.0068吨、#醛≤0.0211吨、DMF≤0.0065吨、#苯≤0.0002吨、#腈≤0.0069吨、氟化物≤0.0183吨、硫化物≤0.0041吨、石油类≤0.199吨、氯苯类≤0.015吨、苯胺≤0.083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751吨、VOCS≤4.3419吨(非#烷总烃≤2.2199吨、#酸#酯≤0.0288吨、#腈≤0.1877吨、四氢呋喃≤0.1153吨、#醛≤0.0195吨、#醇≤0.6921吨、二氯#烷≤0.7494吨、#酮≤0.086吨、DMF≤0.1205吨、氯苯≤0.495吨、#醚≤0.236吨、二#胺≤0.047吨、#苯≤0.0005吨、#酸≤0.003吨)、磷酸雾≤0.0688吨、氯化亚砜≤0.0064吨、氯化氢≤0.4767吨、硫酸雾≤0.0106吨、硫化氢≤0.3208吨、氟化氢≤0.0082吨、二氧化硫≤0.3107吨、氨气≤0.6622吨、三氯化磷≤0.0438吨、碘化氢≤0.003吨、溴化氢≤0.000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3255吨、氨气≤0.1826吨、硫化氢≤0.0403吨、氯化氢≤0.0455、硫酸雾≤0.0012吨、氯化亚砜≤0.0004吨、三氯化磷≤0.016吨、硼烷≤0.0206吨、氟化氢≤0.0018吨、二氧化硫≤0.0006吨、VOCS≤0.7923吨(非#烷总烃≤0.6943吨、#酸#酯≤0.0053吨、#腈≤0.0387吨、四氢呋喃≤0.0835吨、#醇≤0.1258吨、二氯#烷≤0.1468吨、#酮≤0.017吨、DMF≤0.0067吨、#醛≤0.0153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七、本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9-#-89-01-#)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103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江苏淮安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 (略) 安全生产 (略)
淮环工分发〔2025〕5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kg原料药、#粒大蒜素胶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南京长三角绿 (略) 的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5〕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二、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 (略) (略) , (略) 应明管化。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本项目高浓废水(QJ-19工艺废水、克立硼罗工艺废水、非奈利酮工艺废水、阿普米司特工艺废水、大蒜素精油工艺废水、大蒜素胶囊工艺废水、#醇集中精馏废水、真空泵排水、 (略) 理废水)依托现有“气浮+絮凝沉淀+二效蒸发+三相三维电解+絮凝沉淀”预处理; (略) 理出水再与低浓度废水(检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混合经现有“UBF池+水解酸化池+中间沉淀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深度氧化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安同方盐化 (略) (略) 理。
2、本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依托现有1根排气筒。
本项目合成三车间2层含尘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预处理;合成三车间3层含尘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至“复合过滤器(滤材组件为G4+F7)”预处理;合成三车间含氨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一级酸洗”预处理;合成三车间高浓含氯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两级碱洗+除雾+两级树脂吸脱附”预处理;合成三车间大蒜素合成生产线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整体换风收集至“氧化洗涤”预处理;上 (略) 理的废气与合成三车间其他经管道/集气罩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整体密闭收集后的危险化学品三库废气合并采用“两级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脱附”处理后汇同合成三车间采用“过滤+催化燃烧( CO)” (略) 理的正#烷废气及合成三车间采用“氧化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预处理的大蒜素生产 (略) (略) 环境换风废气合并通过新增的3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制剂车间废气经管道/集气罩/整体换风收集,危险化学品一库经隔间整体换风收集,危废暂存库经整体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两级氧化洗涤+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的2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顶部管道收集,危险化学品二库经整体密闭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两级碱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脱附”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的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至“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新增的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你公司应定期对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优化进出料方式,尽量确保生产过程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避免敞开操作,控制无组织挥发量,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醇、二氯#烷、#酸#酯、#酮、#醛、#腈、氨、硫化氢(污水站)、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2、3标准;工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氟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工艺中的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的标准。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醇、二氯#烷、#酸#酯、#酮、#腈、DMF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的标准;厂界臭气浓度、HCl、#醛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的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标准。
3、厂 (略)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蒸精馏釜残、废母液、滤渣、工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有机溶剂、冷凝馏分、废药品、废催化剂、 (略) 理污泥、废盐、 (略) 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粉尘、废滤材、废填料、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废包装桶袋、废滤袋、废烘布、废导热油、检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空调废滤布(排风系统)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 (略) 置。空调废滤布(新风系统)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550m3),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6、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设置厂界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对重 (略) 和一 (略) 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8、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环评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 (略) 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改进、拆除污染防治等措施。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656吨,COD≤8.7839吨、SS≤4.2121吨、氨氮≤0.5108吨、总磷≤0.0503吨、总氮≤0.8944吨、AOX≤0.1561吨、全盐量≤30.0575吨、二氯#烷≤0.0068吨、#醛≤0.0211吨、DMF≤0.0065吨、#苯≤0.0002吨、#腈≤0.0069吨、氟化物≤0.0183吨、硫化物≤0.0041吨、石油类≤0.199吨、氯苯类≤0.015吨、苯胺≤0.083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1751吨、VOCS≤4.3419吨(非#烷总烃≤2.2199吨、#酸#酯≤0.0288吨、#腈≤0.1877吨、四氢呋喃≤0.1153吨、#醛≤0.0195吨、#醇≤0.6921吨、二氯#烷≤0.7494吨、#酮≤0.086吨、DMF≤0.1205吨、氯苯≤0.495吨、#醚≤0.236吨、二#胺≤0.047吨、#苯≤0.0005吨、#酸≤0.003吨)、磷酸雾≤0.0688吨、氯化亚砜≤0.0064吨、氯化氢≤0.4767吨、硫酸雾≤0.0106吨、硫化氢≤0.3208吨、氟化氢≤0.0082吨、二氧化硫≤0.3107吨、氨气≤0.6622吨、三氯化磷≤0.0438吨、碘化氢≤0.003吨、溴化氢≤0.000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3255吨、氨气≤0.1826吨、硫化氢≤0.0403吨、氯化氢≤0.0455、硫酸雾≤0.0012吨、氯化亚砜≤0.0004吨、三氯化磷≤0.016吨、硼烷≤0.0206吨、氟化氢≤0.0018吨、二氧化硫≤0.0006吨、VOCS≤0.7923吨(非#烷总烃≤0.6943吨、#酸#酯≤0.0053吨、#腈≤0.0387吨、四氢呋喃≤0.0835吨、#醇≤0.1258吨、二氯#烷≤0.1468吨、#酮≤0.017吨、DMF≤0.0067吨、#醛≤0.0153吨)。
3、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以上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七、本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保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09-#-89-01-#)
(备案证号:淮工政审备〔2024〕103号)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 (略) (略) 分局,江苏淮安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江苏淮安 (略) 安全生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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