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琦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人防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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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琦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人防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琦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人防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9-*-89-01-*

江苏琦特人防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琦特人防 (略) 人防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盱眙经 (略) (略) 北侧、锦锐户外东侧、维河桥西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人防门*膛、过滤吸收器*台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一个。清洗废水和水帘废 (略) (略) 理站(处理能力:5m3/d,处理工艺:混凝沉淀+二沉池+生物接触氧化)处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 (略) 理后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 (略) (略) 理 (略) 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切割、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理(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粉填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用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帘+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喷漆烘干废气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检验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炭黑尘”排放限值;DA004和DA006排气筒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废切削液(HW09)、水处理污泥(HW17)、废包装桶/袋(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 (略) 置;切削金属废屑(HW09)经压滤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外售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金属粉尘及废边角料、不合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360吨,COD≤0.126/0.0108吨、SS≤0.072/0.0036吨、氨氮≤0.0126/0.*吨、总氮≤0.0144/0.0144吨、总磷≤0.0014/0.0001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1296吨,COD≤0.4286/0.*吨、SS≤0.1745/0.*吨、TP≤0.0007/0.*吨、石油类≤0.*/0.*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VOCs(以非*烷总烃计)≤0.141吨、颗粒物≤1.0157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VOCs(以非*烷总烃计)≤0.1063吨、颗粒物≤4.013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 (略) 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江苏琦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人防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9-*-89-01-*

江苏琦特人防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琦特人防 (略) 人防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盱眙经 (略) (略) 北侧、锦锐户外东侧、维河桥西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人防门*膛、过滤吸收器*台的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一个。清洗废水和水帘废 (略) (略) 理站(处理能力:5m3/d,处理工艺:混凝沉淀+二沉池+生物接触氧化)处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 (略) 理后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 (略) (略) 理 (略) 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切割、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略) 理(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碳粉填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用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水帘+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经密闭负压收集的喷漆烘干废气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检验废气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至设备自带的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炭黑尘”排放限值;DA004和DA006排气筒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废切削液(HW09)、水处理污泥(HW17)、废包装桶/袋(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 (略) 置;切削金属废屑(HW09)经压滤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外售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金属粉尘及废边角料、不合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360吨,COD≤0.126/0.0108吨、SS≤0.072/0.0036吨、氨氮≤0.0126/0.*吨、总氮≤0.0144/0.0144吨、总磷≤0.0014/0.0001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1296吨,COD≤0.4286/0.*吨、SS≤0.1745/0.*吨、TP≤0.0007/0.*吨、石油类≤0.*/0.*吨。

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VOCs(以非*烷总烃计)≤0.141吨、颗粒物≤1.0157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VOCs(以非*烷总烃计)≤0.1063吨、颗粒物≤4.013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八、你公司应 (略) 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 (略) 盱眙生态环境综合 (略) 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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