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拖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布拖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我县公共利益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凉山州布拖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 (略) 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士地位置、范围、面积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特木里镇四且村三组。拟征收集体土地为0.2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2938公顷(耕地0.25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6公顷)。
二、拟征收士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布拖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 (略) 土地征收)项目的主要用途为:殡葬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前期,布拖县有关部门已组织特木里镇涉及村组和农户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登记。此项工作不再另行安排。
四、预公告方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特木里镇四且村村民委员会、三组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布拖县人民政府 (略) 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布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为保障我县公共利益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凉山州布拖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 (略) 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士地位置、范围、面积
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特木里镇四且村三组。拟征收集体土地为0.2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2938公顷(耕地0.25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6公顷)。
二、拟征收士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布拖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 (略) 土地征收)项目的主要用途为:殡葬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前期,布拖县有关部门已组织特木里镇涉及村组和农户按照勘测定界范围,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登记。此项工作不再另行安排。
四、预公告方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特木里镇四且村村民委员会、三组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布拖县人民政府 (略) 进行公开。
五、预公告时间
预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布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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