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越镇天皇殿村新建书画院、老年安养院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现将《禹越镇天皇殿村新建书画院、老年安养院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禹越镇天皇殿 (略) 、 (略) 项目地块位于 (略) 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西侧小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略)°,北纬:30.(略)°;东侧小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略)°,北纬30.(略)°。根据德清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规划意见(集规条(略)号),本次调查地块共有两个小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51m2,其中西侧小地块面积约343m2,东侧小地块面积约708m2,两地块相距约130米。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水塘,东侧地块水塘由于永寿禅寺修建围墙,于2014年填平,填土主要来自周边的农田,于2022年修建了天 (略) ;西侧地块2022年开始修 (略) ,铺设有水泥硬化层。各建筑结构已完工,无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内部布设有水泥硬化层。
根据德清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规划意见(集规条(略)号),规划用途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且属于《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的相关要求,属于(略)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 (略) 已经修建完成,两地块距离相近且同属于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应地方相关要求,两个地块合并做土壤污染调查。
为了解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杭州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水塘,周边500米范围主要 (略) 和工业企业,地块周边共有6家企业,分别为德 (略) 、德清 (略) 、德清 (略) 、德清县力伟丝绵厂、德清震宇丝线厂、 (略) 。若生产过程不当,均可能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我单位工作组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及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数据分析,编制《禹越镇天皇殿 (略) 、 (略)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26个(含17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2个表层土和3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35项常规指标(除两个微生物指标和两个放射性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共计4个指标外超出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满足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其中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均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禹越镇天皇殿 (略) 、 (略)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质量满足(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共计4个指标外超出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满足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其中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因此本地块可作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现将《禹越镇天皇殿村新建书画院、老年安养院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禹越镇天皇殿 (略) 、 (略) 项目地块位于 (略) 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西侧小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略)°,北纬:30.(略)°;东侧小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0.(略)°,北纬30.(略)°。根据德清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规划意见(集规条(略)号),本次调查地块共有两个小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51m2,其中西侧小地块面积约343m2,东侧小地块面积约708m2,两地块相距约130米。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水塘,东侧地块水塘由于永寿禅寺修建围墙,于2014年填平,填土主要来自周边的农田,于2022年修建了天 (略) ;西侧地块2022年开始修 (略) ,铺设有水泥硬化层。各建筑结构已完工,无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内部布设有水泥硬化层。
根据德清县自然资 (略) 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规划意见(集规条(略)号),规划用途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07),且属于《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的相关要求,属于(略)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 (略) 已经修建完成,两地块距离相近且同属于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应地方相关要求,两个地块合并做土壤污染调查。
为了解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德清县禹越镇天皇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杭州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田、水塘,周边500米范围主要 (略) 和工业企业,地块周边共有6家企业,分别为德 (略) 、德清 (略) 、德清 (略) 、德清县力伟丝绵厂、德清震宇丝线厂、 (略) 。若生产过程不当,均可能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我单位工作组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及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数据分析,编制《禹越镇天皇殿 (略) 、 (略)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共计送检了土壤样品26个(含17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2个表层土和3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要求必测的45项、pH、石油烃(C10-C40)。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对照点水样和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35项常规指标(除两个微生物指标和两个放射性指标外)、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共计4个指标外超出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满足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其中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均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禹越镇天皇殿 (略) 、 (略) 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土壤质量满足(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共计4个指标外超出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满足GB/T(略)-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限值。其中浊度、氨氮、总硬度和硫酸盐为非毒理学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超标指标不会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造成实质危害,无需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因此本地块可作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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